巨额的非法所得,被刘汉等人用于购买枪支、刀具、车辆等作案工具,资助犯罪作案的组织成员逃跑藏匿、逃避打击,为打杀有功的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或购买住房、毒品,以及通过行贿骗取政治资本、寻找“保护伞”,成为当地“第二组织部长”,左右着当地干部的提拔与任免(2月21日南都)。
说起“地下组织部长”,人们并不陌生。早在2000年时,浙江瑞安就出了个“地下组织部长”,人称“阿太”。其手法与刘汉如出一辙,重金贿赂主要官员,插手当地人事安排。在四川省内外,很多人都知道刘汉是“有大背景、大靠山”的人物。这使得刘汉的敛财之路更加畅行无阻,甚至能够左右当地人事安排。对于能带来利益的官员,刘汉可以帮忙提拔升迁;对挡他财路的干部,不择手段予以清除。2000年,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四姑娘山旅游项目,时任县长格某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这个领导就当不了。”果然,这位县长不久就被调离小金县,刘汉顺利拿到该项目。广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由于刘汉在当地政坛这种极不正常的超能量,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干部想进步,找刘汉比找领导还好使。
干部任免,有严格程序,必须经组织部门批准,必须有主要领导点头同意,即使刘汉在当地有钱有一定权力,但他也只是在政协任职,对干部的任免根本就插不上手,如果没有当地主要领导点头同意,如何能随意将一个挡他财路的县委书记调离?如果刘汉背后没有强大的保护伞,没有掌握官员任免决定权的人支持,凭他作为政协常委,他想插手干部的任免,并能决定干部的任免,那也只是痴心妄想。那么,谁是他的“贵人”呢?是谁“授予”他“第二组织部长”权力的?为什么授予他“第二组织部长”权力?他们之间有何关系呢?
说到底,“黑老大”成“第二组织部长”,是官场腐败这一土壤长出的怪胎。没有这一土壤,就不可能有“第二组织部长”;如果没有强大的“保护伞”,“黑老大”也就不可能成为“第二组织部长”。“黑老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官员与社会邪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为他们撑起强大的保护伞。
各地的“打黑”实践表明,几乎每个涉黑团伙都有“保护伞”在背后撑腰,否则,只要露头就打,其何以能够猖獗一时,甚而长期盘踞一方、横行霸道、为所欲为,甚至连政界、商界、司法界的人也要对他避让三分?“黑老大”之所以能够当上“第二组织部长”,插手人事安排,“比找领导还管用”,背后的原因既令人害怕,又令人深思。
“黑社会”的坐大不是一天两天,冰冻三尺,非一日这寒。“黑老大”成“第二组织部长”一案再次警示我们,对形形色色的黑恶势力,如果不时刻保持严打态势,而是放纵他们肆意妄为,日渐坐大,特别是插手干部任免,向公权力甚至是执法部门乃至基层政权渗透,操纵地方执法部门,使得当地官场恶化,正气得不到伸张,邪气非常嚣张,不可一世,后果非常严重。而要铲除和扫荡黑恶势力,关键在权力规范,执法严明,不被黑社会腐蚀拉拢,严惩保护伞,铲除其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