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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法治社会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霸王”

潘家顺

2014年02月21日08: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法治社会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霸王”

  2月20日,湖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新华社的报道,揭开了刘汉的双面人生——他被称为“资本大鳄”、“四川首善”,曾连续三届当选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同时,他又通过黑恶组织纵横政界、商界和司法界,频频逾越党纪国法。

  财富和慈善,曾是刘汉等人蒙骗世人的关键词,但如今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和检方披露的材料,揭开了他们的真实面目。据报道,刘汉曾利用巨额非法所得购置枪支弹药和道具,在四川建成一支“地下武装”;在当地政坛,刘汉不仅有能让他屡次逢凶化吉的保护伞,还被称为“第二组织部长”,他一句话就能左右当地官场的人事安排;当地有什么招标项目,只要报一声他的名号就无人敢竞标。

  坚决打掉刘汉等人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无疑是彰显中央反腐决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个鲜活案例。在过去十几年间,在该黑恶团伙的暴力恐吓下,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规则实质上已被扭曲。最典型的例证是,任何工程和项目只要有刘汉的组织插手,其他参与者都会主动退出,“看不到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如今刘汉依法被查,广汉等地的商人“终于可以正常做生意了”。

  刘汉案也再次警诫世人,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个商人,通过持续的利益勾兑和暴力威胁,不仅拥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权力,还让人觉得“刘汉的指令就是王法”、“刘汉就是天、就是王道”,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法治社会不允许有这样的“霸王”,触碰法律红线和底线必须得到严惩。

  自十八大以来,倒在反腐重拳之下的“苍蝇”和“老虎”数不胜数,与这些贪腐弊案相关联的企业高层也纷纷归案,不管是反腐还是打黑,都有助于重申依法治国理念——无论拥有什么样的身份,无论背后的靠山是谁,只要违反法律法规都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只要构成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当前反腐打黑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有关部门铁腕反腐、依法打黑的力度,依然不容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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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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