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行政系统正在迎来一场人事地震——据广东省纪委近日通报,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继去年该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后,该系统又一名落马的厅级官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东科技行政系统腐败涉案人数已逾50人。(见2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去年至今的反腐风暴中,形形色色的老虎的“垮掉”已经不再鲜见,但一省一个系统内涉案人员上至“一把手”、下至基层官员,涉案企业既有知名高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也不乏新生小公司,无论是涉案人员的数量还是案件涉及面,它都令人触目惊心。或许正因如此,媒体在报道时再次用上了“窝案”一词。
“窝案”是怎样发生的?一个习惯性的看法是,与科研相关的职能部门往往是清水衙门,是腐败的难于衍生之地。但从报道内容来看,这判断显然过于乐观。一位接近广东科技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科技系统官员出事,多与科研经费的发放和产学研项目有关,科技厅等单位既掌握着产学研项目的评审权,又决定着专项科研补助资金的发放,早就存在着权力寻租空间。在跑项目拿补助依旧充满竞争的科研背景下,如果有高校或企业想从中“胜出”,自然就会去采取行贿、分成等种种不正当手段,科研腐败也因此出现。
一个人的腐败,我们可以说这是人性的弱点,但一个省级科研管理系统的不堪一击,更多验证的是地方科研管理体制本身存在“阿喀琉斯之踵”。关于此,观察者早有指出:当下不少地方的科技管理机制不是按照基本的科研规律来运行,而是以封闭的权力为中心来运作。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该系统内某些官员乃至是普通行政人员手中都掌握着大量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日常运行机制封闭,就不免缺失最基本的外部监督,让腐败容易发生。
如今,国家对科研领域的公共资金投入日益增多,地方科研管理者手中的分配权力亦在同步增大,因此对其管理导向的纠偏就尤需提速。将科研经费的裁定与分配完全脱离行政管理,或是呼吁一部专门的科研经费使用法迅速出台,暂时都难以兑现。当下最重要的纠偏路径,一是要注重科研资金的投入-产出效应,在支持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外,经费的发放要以项目的可能市场产出值为标准;二是要加大对经费发放与使用的刚性监督。
不管怎样,对广东科技窝案不必过于莫名惊诧。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案讲述的依旧是“寻常的腐败规律与故事”:腐败高发与具体的行业其实不存在特殊关联,只与权力和公共资金的过度集中、严重缺乏监督息息相关。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