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5岁生日,提出让爸爸带他到城里吃一顿肯德基。施某骑着摩托车带儿子出发了。不料,路上父子俩遭遇车祸,儿子身亡。而受伤的他,因没给儿子戴头盔,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月16日《新闻晨报》)
车祸造成了一死一伤,这对一个家庭无疑是场“灭顶之灾”,然而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仅仅因为父亲没有给儿子戴头盔,还将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对此很多人肯定会觉得法律太过于无情,因为此时这个家庭最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让失去爱子并且自己也受伤的父亲被刑罚,似乎有“落井下石”之嫌,显得有些缺乏人道主义和悲悯情怀。
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按照操作规范确保驾驶安全。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采取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就像驾驶小车必须用安全带一样,都属于法定责任。若行为人违规和违法操作,理应为此承担法律后果。虽然死亡的是自己的孩子,也无法逃脱法律追究。
“未戴头盔”被判刑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亲情或者其他关系,而对法律的事实进行忽略,或者因为特殊的关系而逃避法律的处罚;法律处理坚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应该受到亲情伦理等因素的干扰,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并让每个人的权利,不因道德或亲情而受到影响。然而现实中,因为情对法的干扰,导致个人权利不能获得保护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假若在两个陌生人之间发生暴力行为,不但相关部门会介入并干涉,而且施暴者将会获得治安处罚,严重的还会被判刑。然而同样的行为发生在家庭之间,比如父亲打孩子,或者是丈夫打妻子,却因为“家庭内务事”的传统认识,当事人不会主动报案,其他人也基本不会干预。更主要的是,即便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时候也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原则,结果无形中形成了两种处理标准,这必然也无助于传统思维和行为的改变。
可以说,正是这样的认识与行为,才导致家庭成员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并因之受到伤害。很多家暴和虐待事件之所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在于在实施行为时,很多人以家务事而“冷眼旁观”,当事人也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权利,根本没有考虑到其是否违法。很多人在对外时一种行为态度,在对待家人时又是另一种态度,并非其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而是缺乏平等的精神,把家人当成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主体。
这种法律意识的欠缺,不利于社会法治的推进。而要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就必须解决这种意识短板,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这个层面来说,“未戴头盔”被判刑无疑是堂生动的普法课,其不仅有道路安全法的案例分析,普及了相关法律条款,又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全社会的法律认识误区也是种改变,并为解决类似案例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