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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有哪些教授为申请课题向官员行贿?

2014年02月16日09: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有哪些教授为申请课题向官员行贿?

  继去年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落马后,广东科技系统又一位厅级官员落马。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王可炜具体的违纪信息没有披露,笔者感兴趣的是,这则报道透露出另一个信息——去年12月17日,原广州市科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实因涉嫌受贿68万元过堂受审。行贿者多半是为申报科研项目,其中不乏知名大学教授。而据广州市检察院披露,去年全年共立案查处该市科技信息系统腐败窝案25件29人,其中涉及局级官员1人,处级官员7人,涉案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人民币。那么,发生在广东科技系统的腐败案,有多少涉及为申报课题项目的行贿、受贿?现在受贿的官员被查处,行贿的大学教授是不是也应该追究责任?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抽丝剥茧,以这起腐败窝案为鉴,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去年8月,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在回应科信系统腐败案时称,“有些大学的经费,是通过关系,还有一些潜规则,科技经费补贴多少,按一定比例返还多少,这是因为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话虽不多,但基本透露出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返还的“潜规则”——即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行贿,请求关照,或者按照“行规”,以科研经费的多少比例(或事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返还,例如,科研经费300万,返还给设立机构50万,为摆平利益,相关部门参与者见者有份。这就是腐败窝案发生的根源所在:有关人员利用手中的科研资源配置权大肆侵吞国家公共资源。

  卷入其中向掌握课题资源的官员们行贿的教授,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向官员行贿,以获取课题立项,二是被动行贿,在多次申报课题无果之后,在其他懂行的“高人”的指点下,不得不适应“潜规则”,向官员送礼。但不管哪种情况,这都破坏学术规则,既是学术不端,也涉嫌违法犯罪。

  科研项目申报盛行行贿受贿,这会产生如下严重恶果:首先,科研项目不是给最有能力的学者,而是给有交际手段、大胆运作潜规则的“学者”,在科研课题申报中潜规则盛行,败坏学术风气;其次,大家关注的是科研经费资源的运作,而非做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当设立方收受贿赂之后,还会监督学者用好经费、认真开展研究吗?更可能的是,把大家拴在一条利益链上,甚至设立方会主动帮助学者过经费审核关、项目结题关,弄虚作假,科研经费就这样变为利益共同体的“唐僧肉”。

  要彻底治理科研腐败,就必须把所有问题全部搞清楚,对于涉案的所有教授,都应该公开,并追究责任,取消科研项目,追缴所有科研经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到全面追查对广东高校、科研机构带来的震动而投鼠忌器,但既然已经向腐败窝案开刀,就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不然,继续带病运行,利益链不可能冲破,腐败还可能前赴后继。据报道,王副厅长是在去年6月腐败窝案已发之后才上任的,他的问题不管出在上任前还是上任之后,都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不能再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的配置、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评价,这不但会导致科研急功近利,而且会滋生权钱交易、权学交易,只有推进科研去行政化,建立学术共同体,从课题的立项到学术研究的开展、学术成果的评价,都实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才能让科研投入真正用于学术研究,而不是被瓜分、蚕食,也才能形成健康的学术环境,重树学术尊严。 熊丙奇(上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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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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