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的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
媒体从河南官方网站上发现,在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这种“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看来并不是一个隐秘的地方,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能查到,也正式挂牌对外公布,当地对建立“训诫中心”的说法是,为了“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非正常上访由谁来界定?这种对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的行为本身是否违法?连续24小时不让上访人员休息,明显是在限制人身自由,是不人道的,还涉嫌使用暴力和进行非法羁押,地方政府却还将其公布出来,这是想对上访人员形成一种明目张胆的震慑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劳动教养制度取消,正是因为有违宪法,河南各地出现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正像网友质疑的,是“新型劳教所”,更像是已成为历史的劳教所的替代品。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正是因为其违背了宪法,能让权力机构滥用权力,随意构陷于人,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训诫中心”的出现,是法制建设的倒退,不利于推进法治社会进程,公民上访是正当的权利,不能随意干涉,当地政府应该致力于为民众解决难题,化解矛盾,而不是使用非正常手段修建针对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训诫中心”,而激化矛盾,打击一切“异己者”,执法犯法。“训诫中心”应该马上关停,“训诫中心”的“建设者们”也应被追究责任,不能再让已扫进历史角落的劳教制度死后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