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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只麻雀可判三年,真能管住“迁徙绝途”的猎杀吗?

郭元鹏

2014年02月13日13: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从洛阳市林业局获悉,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是河南省鸟类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狩猎河南省内所有野生鸟类。这是河南省林业厅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首次发布鸟类禁猎通告。也就是说,在这5年内,抓麻雀也不允许。按照规定可以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2月13日《大河报》)

这条报道的标题做的很醒目,标题起的也很有气势-----抓只麻雀也能判3年。看到这个标题之后,我真的还是被普法了,要不然还真不知道抓只麻雀也会有这么重的罪过。

笔者怀着好奇的心理找到了有关法律知识,还真有这样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麻雀也是野生动物,麻雀只要也在禁猎区、禁猎期,理应受到这个法律的保护。这样看来,猎杀一只麻雀也能判3年,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最大的现实是,我在人间畅游了30多年,看过的报纸千千万,阅读的新闻也千千万,压根就没有看到过谁在禁猎区猎杀了一只麻雀被判刑的。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还记得去年的候鸟大迁徙事件吧。尽管媒体纷纷关注,尽管舆论纷纷谴责,可是不还是成了烂尾新闻了吗?至今没有看到有猎杀候鸟者被判了刑的新闻,哪怕是一条100字的简讯都没有。听着候鸟迁徙途中的哀嚎,看着血淋淋的场景,电视观众的心都被淋湿了。可是那些违法人员依然在优哉游哉的等待着下一个候鸟迁徙的季节。兴许他们已经备好了“鸟枪”之后的“大炮”。

而在很多地方,不仅仅是猎杀候鸟,就连蛇、青蛙也是不放过的。我国一位农业专家曾经撰文呼吁地方加强保护,杜绝捕蛇和青蛙的行为,因为这已经影响到了农业的安全。很多地方加大农药量也制止不了虫灾的泛滥。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够关注这一现象的,依然是媒体记者,有的记者还接到了恐吓电话。

猎杀野生动物已经有了一条非法的产业链,如果要保护好我们的动物,就要摧毁这个产业链。最简便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在餐饮这个环节做些事情,管住了餐饮这个终端,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就没有了市场。遗憾的是,我们在任何环节都是疏于管理的。

保护动物,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执行。正如这个不起眼的小麻雀一样,你要是在禁猎期间、禁猎地区猎杀了它们,本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判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有这样较真的管理者吗?

洛阳市目前约有鸟类262种,占河南省的83%。这是一个生态的好地方,开展五年禁猎也是积极的作为,这保护的是鸟类,更是我们自己。但是,要取得效果,那还真的得让有人因为猎杀一只小麻雀而去蹲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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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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