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进行规范。(本报今日A04版)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贯彻中央相关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体现了规范公务接待的决心,同时也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全省群众释放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积极信号。这份文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内容的充实和规定的细化,这使得《办法》更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尤其是执行起来更具可操作性。
通读《办法》全文,对很多方面的规定相当细致,处处都体现了对细节的重视。就拿简化接待礼仪来说,《办法》用了9个“不得”加以规范,“跨地区迎送”、“层层多人陪同”等被明令禁止,就连“打电子屏幕标语”、“献花插彩旗”等具体的做法,也明确进入了“不得”之列。而对于“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办法》更是将其分成6项逐一列出,为财政部门检查监督打下基础。
《办法》规定得越细致,对试图“钻空子”、“找漏洞”的人就越有约束力,执行起来也更具可操作性。以往个别地方在进行公务接待时,难改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千方百计找规定的漏洞、钻文件的空子,铺张浪费甚至中饱私囊,不仅耗费了过多的公共资源,还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此次出台的《办法》重视细节,大大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同时,一些工作安排更具体,比如党政机关“汇总公务接待情况”的期限具体到以年度为单位,也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细节抓住了,规定具体了,《办法》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让群众看到文件执行的效果,也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当然,《办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除了要有重视细节、可操作性强的内容,更离不开省内各地各部门的严格执行。按照《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制定本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还应着手制定并公开相应的标准、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省内各级党政机关来说,能不能体会到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心,对规范公务接待到底怀着怎样的态度,正是要从这些具体的行动中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的出台既是示范,也是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