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警方对一名在海滩上裸晒、并且不听规劝的58岁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就在春节假期,三亚市大东海海滩集中出现“天体浴”的行为,当地执法人员到现场规劝,张贴禁裸的公告,对这名男子实行拘留,是开出的第一个罚单。
屡劝不听、屡教不改,逼不得已“兵戎相见”,三亚警方的先礼后兵,也确实是用心良苦。据报道,大东海海滩上裸泳、裸晒的主要是中老年男子,一些人认为日光浴能够治愈疾病、有益身心。然而,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公然违背国家法典,也不能挑战公序良俗,玷污公共空间。
那些不听劝告的裸浴者,或许视裸浴为个人权利和行为自由。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更不是要以牺牲公序良俗为代价。你可以标榜自己具有享受日光浴的自由,但是你并没有制造大众视觉污染的权利。不仅警方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广大游客同样在竞相吐槽、表达不满,从官方民间的同频共振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所谓裸浴的权利,本质上不就是藐视法律的耍滑撒泼吗?
事实上,自由从来都不是随心所欲,自由的边界就在于尊重他人权利、遵守公共规则,也只有如此,每个人的自由才不会对他人构成伤害,每个人才能真正享有自由。试想,如果每个人都把公共海滩视为个人的私人领地,进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裸浴裸晒,那么海滩还是令人心旷神怡之地吗?因此,在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我们更应补上法治意识、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这一课。
自由本身就意味着约束。当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比翼齐飞,才有个人的权利实现,也才有社会的公序良俗,这,或许是三亚裸浴最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