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27日《人民日报》)
多点执业通俗讲就是“走穴”,鼓励医生下到社区医院,甚至上门入户为患者服务,无疑将大大缓解看病难。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如果管理不善,医生“走穴”也会孳生负面效应,一是可能荒了主业,兴了“副业”,导致上班时看病质量下降;二是借“名”生财,乱收费,开大处方,吃回扣。看病质量与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紧紧“拴”在一起,医生“走穴”与演员“走穴”是不一样的,如果医德低下,一切向“钱”看,丧失责任心,势必影响诊疗质量,甚至出现医疗事故。保证医生“走穴”不偏轨,关键在于规范管理,确保医生“走穴”路正,既满足公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又方便看病,并且价格公道合理,同时还能增加医务人员收入,立法规范不可少。
据了解,国外医生多点执业是有严格法律约束的。如德国《医师行医法》对医生职业道德、“走穴”法律责任、收费标准、医疗事故认定、医患纠纷处理等,有明确细致规定。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多点执业医生收入的20%用于缴纳保险费,以应对医疗事故的风险。相比较,目前中国尚无类似法律法规,虽然卫计委《意见》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以及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办法等,但毕竟是行政规定,缺乏法律约束力。
窃认为,医生多点执业先定规则,要尽快制订出台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细则。首先要明确医生“走穴”应遵循的职业操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收费定价等作出规范,不能任由医生随意要钱。第三应鼓励医生到农村到社区“走穴”,多在八小时外和节假日“走穴”,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第四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
(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