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地方两会上亮相的新一年地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与往年相比数字上有一定降幅。然而,与公众的期望相比,却幅度不大。(《北京青年报》1月23日)
行政成本过高一直为外界诟病,“三公经费”作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检验指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晴雨表”的作用。为此,“压三公”也成了一项政治指标,“三公”及行政经费每年压缩5%是中央政府多年的承诺和要求,大多数地方披露的信息也表明压缩成本是完全可行。而不时传出的“又节约了多少”的新闻,不断佐证行政运行费确实有很大的水分。
只是,目前透露出的“三公”预算是真宽松还是假节约令外界疑惑:一方面是一些地方部门哭穷叫屈,之前一些部门执法为利,甚至以违法者作为“衣食父母”,并滋生出大量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执法和乱许可,多是以“经费不足”作为理由。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花光预算而“天价采购”。从抚顺市财政局采购7部iPod Touch4当U盘,到苏州市交警部门采购iPhone4用作监控设备,从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价值超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5万元的豪华电动按摩椅,这些行为已然颠覆了公众的可接受度,“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做法让人无以接受,也暴露出公共经费在绩效管理上的巨大不足。
如此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经费控制比例显然令人难以满意。现有的行政运行费用预算显然太过宽松,虽然公车运行、招待费等有明确的标准,但政府公共采购、办公费用、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其他行政运行费用,却缺乏相应的标准,自然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约束。比如政府采购的种类究竟是什么,如何进行程序性把关,“天价采购”之类的现象如何得到遏制,违规采购如何处理,如何建立从预算、审核、执行、监督到审计的无缝对接,强化对行政成本的绩效管理和管控,避免其“跑冒滴漏”被浪费,是当前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
从现有情况看,即便同样采取控制措施,何以有的地方能达到30%的压缩,而有的地方却只有5%的统一规定?目前行政经费占同级财政支出总额约10%,由此不难解读出,以“三公经费”为代表的行政运行费确实整体性过高。故而,党政机关要实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就必须强化预算改革和绩效考核,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制定更为全面和细化的制度规章,让每一项花费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对造成经费浪费的行为要能够及时干预和制止。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在强化内部审计和绩效审核的基础上,要引入和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只有实现了源头之控、事中之监、事后之管,“三公”预算真节约才不会成为数字游戏和“政绩马甲”,其成果才会真正体现并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