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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票案”当“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张轶水

2014年01月22日11:2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1月14日,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表示,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目前还没有考虑无座票票价的改动。(1月22日《新京报》)

面对这桩“无座票案”,原告雷闯说,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从这句话里,不难看出,雷闯似乎对自己的胜诉有些信心不足;与他不同,我笔者反而觉得应该“信心满满”才是。

铁路企业从事运输,同商界其它行业一样,讲究的应该是“货真价实”;换言之,企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就应该有差异化的价格。

而说到“差异化服务就应有差异化价格”,一定范围内,铁路总公司早就在这样做了,譬如,“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对此,铁路企业差异化收费“收得理直气壮”,旅客差异化交费“交得心平气和”。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差异化服务就应有差异化价格”,那么,“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的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收了座位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雷闯应该于法庭上“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你们铁路企业为何“差异化服务就应有差异化价格”是 “只打电筒不照镜子”?

“不打自招”而又“强词夺理”,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说,“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目前还没有考虑无座票票价的改动”,对此,我们不禁请问,既然“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那么,你们为何还有硬座与硬卧“价格之别”?铁路企业真是“既卖矛,又卖盾”自相矛盾;对于这种“自打耳光”的做法,我们是不是有理由怀疑是“铁老大”骨子里的官商作风在作怪呢?

这桩“无座票案”,3月6日开审,如果判决的结果为雷闯败诉的话,那我估计,还是会有更多的旅客站出来,起诉“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而硬座、硬卧两样价是“价格欺诈”,且看以后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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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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