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挖路的好像少了哦!”接近年底,有细心市民发现,往年常见的“拉链路”、“围而不挖”已经大为减少,一些围蔽路段也在加快速度,尽早还路于民。记者从广州市建委、市交委了解到,为了尽量减少道路开挖对市民影响,集中在每年9月至11月统筹开挖,而且路面开挖申请越来越严,每年只有不足两成道路开挖获许,而且多是供电、供水等民生工程。(《广州日报》1月21日)
从广州市强化“拉链路”监管上看,只要监管到位,规约给力,责任明晰,治理“拉链路”其实并不难。
首先应通过立法规约的方式,出台科学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制度,规定凡需占用开挖道路施工的,必须事先向市政、交通部门申请批准,必须统一集中在时令气候条件许可、不会造成污染的季节集中进行,比如在施工前出台科学的地下管网保护维护设计并经相关管网监管部门同意,必须依法限时完工,必须完工后依法恢复还原路貌路况。其次是建立科学的责任制约机制。可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并可采取收缴路貌恢复保证金(完工恢复路貌经验收退还)的办法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建设行为进行规约和限制,保证期施工合法,施工按期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同时,还应加强责任规约,对凡随意破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随意开挖、随意施工造成地下管网干线受损或者对市政公共设施造成破坏的,除了依法追究施工企业责任之外,建设单位还应承担监管责任,并依据市政管理和公共设施管理以及占用开挖道路规约制度等,从严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约占道开挖城市道路行为,避免“挖断”新闻屡屡上演,彻底根治“拉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