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北京市刚刚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替代现在的暂住证,并且将公共服务附加到居住证上。(1月15日《北京晨报》)
北京将实施居住证制度,并非是迫于人口膨胀的压力,而是推进新型户籍制度的必然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均已明确。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实施居住证、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三项制度,这就要求居住证制度应担负起“开路先锋”的大任。从河北等地先行试水情况来看,相比暂住证,居住证已由过去是外来人口的一项义务,变成了如今的一种权利;由过去仅单一地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变成了如今的既进行管理又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实施居住证制度,既可掌握城市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又便于城市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对于城市及外来人口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可见,居住证同暂住证具有本质区别。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暂住证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白纸,尽管城市管理者在上面写下美好的愿景和庄重的承诺,但是,外来人口非但未能真正享受到暂住证带来的城市福利和市民待遇,反而给自己头上又多上了一道“紧箍咒”。这也是过去外来人口对办理暂住证态度消极的关键所在。
可以预料,随着新型户籍制度的稳步推进,居住证将成为城市为外来人口提供多重服务的“权益证”,甚至成为形成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如果政府能够不折不扣地履行诺言,想必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士都能够认真配合,积极主动地去办理居住证,过去由城市管理者苦劝、甚至强制办理暂住证的尴尬局面,也将就此终结。
可见,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是户籍制度的一大进步。因此,居住证应成为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的城市标签,承载更多的城市福利与人文关怀。比如,将居住证办理与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不歧视,多关爱,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居住证中真正得到实惠。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