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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完橘子抢饮料,警方严惩为何不管用?

朱忠保

2014年01月15日14:3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1月12日,沪蓉高速广安境内一辆载饮料货车侧翻,上百名村民哄抢饮料。当地号召村民归还“捡”回家的饮料。截止目前,村民已交回近万瓶饮料。一名拒不配合交还的村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警方将继续追缴被抢饮料(1月15日成都商报)。

前几天,陕西榆中县村民哄抢水果,4名积极参加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事件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可为何就几天之后,在四川广安还会继续发生哄抢?这是因为在村民看来,自己抢到手的财物不是很多,构不上违法犯罪,别人去抢,自己也就跟着去抢,中国几千年来的“法不责众”,让很多村民错误地认为,很多人参与哄抢,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所以不抢白不抢,抢了也白抢。再加上即使甲地参与哄抢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乙地的村民却并不知情,所以貌似没有不抢的理由。

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道德缺失以外,说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没有相关法律意识。事后的严惩,远不如事前的预防。要加强群众的普法教育,让大家特别是高速公路两旁的村民都非常清楚地知道:哄抢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因此,在严惩哄抢行为的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亡羊补牢是应该的,但不能等到亡羊之后再补牢,一定要防范于未然,将哄抢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一定要把《刑法》第268条规定讲清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让村民明白,无论参与哄抢的人数多少,法律同样要责众,不会因为哄抢的人很多,法律就奈何不了。

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把个别哄抢的事件严肃处理了,而不把其他地方发生的哄抢事件当成教训进行广泛宣传,不加强群众的普法教育,那么,哄抢事件还会发生。

所以,重事后的惩处,更要重事前的预防,不把法律的观念灌输给群众,哄抢事件就不会停止。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道德的制约应该远没有法律来的可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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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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