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检察官提醒举报要秘密进行,不如"一站式"一报就灵

郭双年

2014年01月15日13:2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等走进中国江苏网,介绍了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接受公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等相关职能,并在线回应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提到,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但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不要多头举报,以防增加流转环节,造成泄密进而影响查办。 (1月15日扬子晚报)

王副检察长的提醒很有必要,也很管用,因为一旦举报线索被泄漏,一方面会造成检察机关办案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无疑是检察机关的经验之谈,也应该引起所有举报人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但是我们仔细分析王副检察长的谆谆告诫,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我们的举报渠道还不尽人意,存在着一些漏洞。如果说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渠道是安全的、快捷的,在保密上做得天衣无缝,这样,举报的安全性自然就会极大地增强。

而现实情况是,我们的举报渠道过多过滥,成了九龙治水,似乎多个部门都可以管。比如说在举报渠道上,有党委、纪委、检察、反贪等多个部门,如果再按照行政级别划分,有县级、地级、省级等。这么多部门受理举报,容易给举报人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到底应该给哪个部门举报无疑是他们心中的一大纠结。加上个别举报部门办案不力,都容易导致举报人多头举报。这样既影响办案时间,又容易造成泄密。

从这个角度讲,与其告诫举报人要秘密进行,不如从举报渠道上进行大的改革。像公安机关的110一样,所有治安案件都报110。因此,有关部门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反贪资源进行整合,设一部简单易记的举报电话,让举报人一拨就灵。如果受理案件时,工作人员再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工作提醒,那么,所有的担忧都可以轻松搞定。

王副检察长提醒举报人举报时应把握的五个方面:一是举报最好秘密进行;二是保守举报秘密;三是不要多头举报;四是举报后最好留下联系方式;五是要实事求是。这些方面有些是要求举报人应该把握的,有的则是要求办案人员要注意的。但实践证明好多举报案件之所以发生泄密事件,是因为办案机关内部有“内鬼”。因此,如何为举报人打造一个“铜墙铁壁”式的举报通道显得尤为重要。

渠道多了易“漏水”,受理举报工作同样如此,有些是党委受理了再转纪检,纪检转检察,这样一旦发生泄密问题,追究起来也很麻烦。所以,反贪部门要做的工作是给举报人建立“一站式”的举报通道,然后再辅之以严厉的问责机制。这样,既能真正纾解王副检察长的心头之忧,也让举报人更安全、放心。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