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唯遭遇电信诈骗一事对各方都是个提醒。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责,积极行动,给予群众充分的保护和救济,不能因受害者是普通人就降低了标准。
据新华社报道,演员汤唯11日下午在上海工作期间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人民币21万余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可以想象,由于汤唯是名人,她受骗一事又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电信诈骗案很可能会受到各方重视,也有望追出结果。不过,类似案件的其他受害者是否也能有这样的“待遇”,可就不好说了。
其实,电信诈骗近年来已经呈现猖獗之势。就在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曾通报了两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两位受害人分别被骗走2700余万元和485万元。同在6日,沈阳一位老人也因电信诈骗损失42万元。通过这些,足可见这类案件的多发性和危害性。
众所周知,电信诈骗具有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而且近些年来骗术不断翻新,普通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和偏远地区群众“中招”的不断增加。在此情况下,亟需营运商以及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保护伞”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远未达到群众的预期。许多群众反映,一些地方打击电信诈骗的“手腕”还不够硬,态度还不够积极,群众受损失后只能认倒霉。
现实中,许多犯罪分子是利用改号软件、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工具传递诈骗信息,有的甚至是冒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很显然,这些做法能够顺利实现,并不只是因为技术高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2条,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但是,在现有体系下,几大电信运营商瓜分了通讯市场的大蛋糕,处于实质上的垄断地位,个别运营商因此有恃无恐,一味放任牟利冲动,忽视用户利益,在封堵和过滤不良信息方面并未认真履行责任;而部分运营商由于内部监管不力,甚至发生过工作人员泄露用户信息牟利的事件,直接为电信诈骗等犯罪开了口子。
2011年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可作为诈骗未遂定罪。”这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了法律武器。但结合一些电信诈骗大案来看,此类案件跨区域甚至跨国犯罪的现象多发,由于辐射面广,使得追查案情,缉拿犯罪人存在很多的障碍。虽然许多地方举行过针对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了实效,但也有群众反映,自己报案后案情长时间没有进展,积攒多年的血汗钱、养老钱被骗了个精光,根本没有追回的希望。
汤唯遭遇电信诈骗一事对各方都是个提醒。其一是电信诈骗高发,已经是威胁公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作为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其二,对此事的处理应该成为标杆。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责,积极行动,给予群众充分的保护和救济,不能因受害者是普通人就降低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