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公平正义”放在核心位置,标注着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前行方向,温暖了这个寒冷的冬天。
社会转型期,随着物质生活日益富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水涨船高。一个案件,可能是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基石;也可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成为信任坍塌的一个链条。公平正义既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就要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决不允许侵害群众权益,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要通过个案积累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
“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群众不能在政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信访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悄然流行,上访与截访形成拉锯,莫不与此有关。可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就是要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维稳;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以吏为师”的社会风气下,树立群众的法律信仰,首先要确立官员的法律思维。这些年来,诸如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刺痛公众神经、造成负面影响,莫不说明权力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必然会异化司法公正。因此,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应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权力必然运行于法律轨道之上,公众权利亦必保护于法律框架之中。到那时,法律权威将护佑公平正义的阳光,抵达每一个角落,普照每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