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警察抓捕时,常要将嫌疑人头脸蒙住,以防曝光。如今警方在未经司法审判前公布小偷影像,是否存在侵权?是否有“人肉搜索”嫌疑?(1月6日《京华时报》)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推出的“天罗地网抓小偷”网络平台,其核心理念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更加具体地说,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犯,发动更多的人加入到辨识小偷、围堵小偷的行列中来。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体现了警方的一种工作智慧和工作创新,可以凭此弥补警方人力和资源上的不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一方平安,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这种做法也很快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觉得警方在自己建立的网络平台公布小偷照片,然后发动群众辨认的做法,与近年来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有相似之处,毕竟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有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嫌疑。外界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程序中得到体现,因此司法程序的文明、规范,也就是法律本身的文明与规范,所以警方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客观而言,南京市警方在这方面已经称得上是足够谨慎,比如他们在设立这一平台前,曾经邀请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警方的做法进行法理论证,结论是这一“看图抓小偷”平台的创建,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一方面,设立这一网络平台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当地警方应该公开公布,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这种小范围内的专家座谈会,是否禁得起全国法律界人士的检验,是否有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讨论的必要,也是一个问题。
比如就有法律专家表示,发布盗窃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适,一个重要前提是是否构成刑事立案。如果只是偷了几十元,不构成刑事立案,只适合治安处罚,公布嫌疑人影像是不合适的;如果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警方可发网上通缉。但对于尚未被抓获的小偷,他的盗窃案案值显然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意味着是否构成刑事立案,也是不确定的。
如果仅从情感的角度来说,公众自然希望除恶务尽,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只要能够抓住小偷就行,但是从一个理性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必须考虑到小偷的合法权益问题。毕竟,如果我们因为他是小偷,就完全不顾他的合法权益,就随意践踏他的合法权益,那么早晚有一天,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完全彻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