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嚣“大麻合法”,勿忘“东亚病夫”耻
背景 :演员房祖名、柯震东因涉毒被抓,因他们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网上出现了“吸大麻合法化”的论调。
环球时报发表吴丹红的观点:卖淫嫖娼被抓,就有人呼吁卖淫嫖娼合法化;吸毒被抓,就有人说国外有毒品合法化的做法,我国也可借鉴。我不知道,那些被抓的贪官,是否也有人替他们呼吁一下贪污的合法化呢?我国何尝没有前车之鉴?晚清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实行鸦片的贸易合法化,结果两次鸦片战争成为中国人心头永远的痛;1930年军阀为筹集军饷,强迫种植鸦片,当时全国6%的耕地种植鸦片,结果搞得民不聊生,“东亚病夫”也由此出名。毒品有害,但比毒品更有害的,是“毒品合法化”的谬种流传带给社会大众的毒害。
新京报发表沈海平的观点:依德国法律,拥有和吸食大麻,可处5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对于量少者可酌情减免或不予起诉。在法国,公民拥有及吸食大麻均属违法,吸食大麻者处1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拥有大麻者处10年以下监禁。但对初犯者视情节轻重可免于起诉,大多数警告后开释。依据意大利总统令,对于吸食大麻者给予行政处罚,但对初犯且无意再次吸食者则处以警告。2006年后,意大利行政处罚更趋严厉,携带大麻的累犯将被吊销驾照,并处以48小时拘禁。说到底,吸食大麻违法,在国际上仍是通行的惯例。以极为个案“大麻合法化”为吸食大麻“漂白”,既不具备现实法理基础,也难以获得公众的支持。
小蒋随想 :毒品终归是毒品,虽然纯度低于海洛因与冰毒,但大麻的成瘾性、对神经与人身的严重伤害、吸食过量导致死亡等恶劣后果不会改变。在法律层面,对此已有考虑——持有大麻者在量刑时会比持有海洛因与冰毒者轻,起刑的数量标准也比后者高,这本身已符合罪罚相称原则。一个鲜见的事实是,不吸毒、有知识者不可能主张“吸大麻合法化”,对这种论调叫嚣甚欢的恐怕还是瘾君子以及某些人云亦云的无知者。不得不说,宁财神吸毒后“高调复出”,就是挑起“大麻合法化”的恶例。对于这种公然对禁毒、维护公众健康发出挑衅的恶行,社会理当予以坚决回击。这不是言论与权利“自由”的问题,而是社会不能允许颠倒黑白与是非,我们更不能再沦为“东亚病夫”。
“领袖韩寒”再挨骂,“成败皆萧何”?
背景 :《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篇清华大学教授肖鹰批评韩寒的文章,此文又被一些“挺韩”者在网上骂得“体无完肤”,被指恶意“批斗”,还有人声称“批韩”背后有“阴谋”。
新京报发表西坡的观点: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韩寒代笔门”爆发两三年之后,看过了各种“质疑”“揭露”的长篇檄文之后,舆论场对这种高举高打、惯用大词、以批倒搞臭为目的的文风非但不接受,反而更抵制了。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公共舆论已悄然发展进步,公众对非理性的暴力文风日渐厌弃,更愿意接受“摆事实,讲道理”的文风。文化市场和社会整体一起走向开放,姹紫嫣红、各取所需是大势,这个时候仍以“清理”什么“遗毒”为无上事业的人,该睁开眼看看世界了。
中国青年报发表观点:有人认为,肖鹰是授命撰写此文,然后据此分析中青报刊发此文的目的和用意;而在“中青在线”刊发了储殷批驳肖鹰的文章之后,又有人分析说,这是中青报旗下的网站在“造反”。呵呵,观点之争中竟然藏着如此多的“阴谋”,看来,那些宫廷戏和潜伏片真没白演。有一句已经说滥了的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得与捍卫,当以就事论事,“明亮地讲理”为底线。任何的偷换概念、动机之争、阴谋之论,都会破坏我们对问题的讨论,进而侵犯大众说话的权利。
小蒋随想:韩寒被批被骂应了那句“高处不胜寒”。人终归是人,人无完人,“领袖”之类高帽是光环也是枷锁。人被捧得越高,就可能被骂、被摔得越惨。如果一个普通人被打造成“领袖”甚至是“男神”,只要露出真真假假的瑕疵破绽,就会授“反对派”以柄,进而会被想方设法拉下“神坛”。实际上,韩寒的成名搭乘了坊间反智反权威的“东风”,他就像个“山大王”般被一帮拥趸迅速托举起来,可当他成为“意见领袖”之后,他自身又成了众矢之的,又被反智反权威所攻击。说到底,这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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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