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織牢織密直播賣食品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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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老葛”銷售號稱“包治百病”的熊膽粉,“東北雨姐”售賣不含紅薯的紅薯粉,辛巴徒弟“時大漂亮”售賣的即食燕窩實則是糖水……這些擁有千萬級粉絲的“網紅”在直播間通過虛假宣傳或價格欺詐銷售食品的案件被查處,大快人心。
翻看這些案件的處罰依據,主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這表明,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銷售食品同樣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同時,隨著食品直播電商領域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亂象逐漸增多,社會反映強烈,相關法規制度需進一步健全,亟須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直播間食品銷售,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網絡食品新業態的監管,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日前,《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相關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該規定將進一步壓緊壓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各相關主體的責任。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問題,無論何種銷售渠道,安全底線絕不容突破。近年來,直播電商以其互動性強、傳播范圍廣、交易效率高等特點,成為食品銷售的重要方式。食品被“搬”到線上的同時,食品安全問題也同步被“搬”到了線上,監管必須也要在線上發力。《規定》針對夸大功效、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食品直播的“頑疾”給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更具操作性。直播間是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新通道,絕不能成為不法分子以次充好,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無障礙通道”。
筑牢直播間食品安全底線,重點要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一些直播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直播內容缺乏管理,放任其利用私域直播途徑逃避管理,開展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規定》明確要求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將直播間運營者主體資質、直播經營的食品以及直播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等工作機制,壓實平台責任,避免風險管控流於形式。平台不能隻坐收流量之利,必須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同時,要警惕食品直播的新“套路”,織牢織密監管網。比如“職業彈幕人”操控虛假賬號或者雇佣“網絡水軍”,在互動場景中批量發布事先寫好的話術評論,虛構產品功效、用戶評價或交易數據,誤導欺騙消費者。部分不法商家通過“免費健康講座”“直播領福利”等形式精准“圍獵”老年群體,將其引流至私域直播間實施虛假營銷。一些直播間打著“收藏品交流”“特產分享”的幌子,銷售禁限售商品。針對不斷變化的食品直播銷售“套路”,監管部門要進行動態技術監測,提高對直播電商的“物防”和“技防”監管能力。
給食品直播安裝更牢固的“安全閥”,扣上更嚴格的“責任鎖”,筑牢安全防線,讓每一場直播都能做到食品可追溯、宣傳有依據、維權有通道,消費者才能放心下單,食品直播行業自身才能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雲端的舌尖消費潛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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