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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評:公共安全不能成為流量的“墊腳石”

聶書江
2025年09月10日13:11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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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一則開封北站站台被一群追星族圍堵得水泄不通的視頻沖上熱搜。工作人員聲嘶力竭維持秩序卻收效甚微,下車的乘客寸步難行,甚至有人被擠下站台。

輿論在高度關注此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時,也對一些明星“招搖過市”的現象展開了深入討論:為什麼此類事情多發在流量明星身上?究竟有沒有人為這類鬧劇“鋪路搭橋”?如果有,是否涉嫌觸犯法律?

粉絲之所以能精准聚集車站、機場、碼頭等地,核心原因在於明星藝人的行程信息被提前泄露出來了。這早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秘密:部分經紀公司為博取流量、抬高所謂“熱度”,刻意泄露甚至主動散布藝人未公開行程,人為制造“私生圍堵”場面。此類行為遠超“炒作”范疇,實質是將公共空間視為“流量秀場”,拿公共安全當作“熱度賭注”,其潛在危害不容小覷。

從法律層面審視,如果真的如此,那麼經紀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為涉嫌觸碰法律紅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一千零三十二條亦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若經紀公司故意泄露藝人行程,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明星藝人的信息被工作人員倒賣的話,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經紀公司也參與信息泄露,則既是亂象的“始作俑者”,也是侵犯個人信息罪的“共犯”,須承擔雙重法律責任。此外,如果經紀公司作為事實上的活動組織者,在預見到聚集風險后仍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最終導致傷亡事故的,也將難逃法網。

法律不可謂不嚴。但,為何一些明星“招搖過市”的亂象依然猖獗?一是,當前對其治理多停留在對粉絲個體的懲戒層面,難以觸及問題核心。二是,在以往事件中,涉事公司常以“已引導粉絲理性追星”為由推卸責任,幾乎從未承擔實質性法律后果。這種“粉絲擔責、公司獲利”的畸形模式,助長了亂象的蔓延。

面對屢屢突破安全底線的亂象,僅靠道德譴責和對個別粉絲的零星懲戒遠遠不夠。法律必須主動介入,精准出拳,劍指幕后推手,構建“全鏈條追責”體系。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建立專門調查機制,對機場、高鐵站等公共場所發生的粉絲聚集事件,第一時間追溯行程信息泄露源頭,徹查經紀公司是否存在故意炒作行為。一經查實,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更要對涉事公司從重處罰,徹底封死其僥幸心理。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明星、經紀公司在引導粉絲行為、保護藝人及公眾權益方面的法定義務,形成“違法即出局”的強力震懾。例如:將“不得泄露藝人未公開行程”“不得誘導粉絲擾亂公共秩序”等內容納入行業監管條例﹔對違規企業實施“一票否決”,暫停其演出、代言等商業活動資格﹔等等。

公共安全不能成為流量的“墊腳石”。斬斷此類明星“招搖過市”的幕后推手,終止因“炒作而獲利”的惡性循環,不僅是對每一位公民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更是對法治社會底線的堅決捍衛。

(責編:徐玉涵、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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