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發揮行政復議優勢,夯實民營經濟法治之基


近日,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印發《關於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監督職能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行政復議監督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下稱《典型案例》)。其中,《指導意見》結合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部署要求,全面總結行政復議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經驗,從七個方面提出22項具體舉措,為加強涉企行政復議工作、推動提升涉企行政執法水平作出明確指引。
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同時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發揮好行政復議監督職能,對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和化解涉企行政爭議,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發揮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為企業發展護航。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制度,具有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顯著優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行政復議化解涉企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這一要求不僅體現了對行政復議制度功能的深刻認識,也彰顯了其在維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中的獨特價值。
《指導意見》首先明確行政復議監督涉企執法重點內容,包括強化對涉企罰款、涉企政府失信等突出問題的監督力度,依法辦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強化規范性文件審查,督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履行。無論是行政處罰的合法性,還是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在行政復議過程中,都將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這種公正性既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法治的尊嚴與權威。
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復議流程,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指導意見》通過暢通涉企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完善受理機制、推進“在線復議”等措施,進一步提升了行政復議的效率,讓民營企業能夠更加便捷地維護自身權益。
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四亂”現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等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這一要求直擊民營經濟發展的痛點與難點,為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指導意見》強調對涉企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從源頭上杜絕“紅頭文件”亂收費等問題,為民營企業創造更加穩定、可預期的經營環境,讓民營企業能夠輕裝上陣,專注於生產經營。
通過《典型案例》“以案說法”,推動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典型案例》的發布,為各地行政復議機構、涉企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聯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與參考,有助於他們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這些案例既反映了各地在行政復議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也展示了行政復議在化解涉企行政爭議、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中的獨特作用。
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與執法監督作用,對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使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價值。以《指導意見》《典型案例》為抓手,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為民營企業創造更加優質的發展空間,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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