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評:“挂証”增收?“兩棲干部”當不得

近日,重慶市紀委監委披露了一則公職人員違規“挂証取酬”案例引發熱議:某公立醫院外科科長羅某,在醫院工作期間違規將個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証挂靠在某藥店取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事實上,羅某絕非個案,在各地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違規”挂証”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取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者。
“挂証取酬”是指行為人將職稱、職業資格証書等挂靠至非供職單位名下,實際未到挂靠單位工作而獲取報酬的行為。披著“以勞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卻難掩“以權取酬”的實質和交易關系,所謂合作背后就是利益輸送。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相關行為作出明文規定。對於黨員領導干部來說,只要“挂証”兼職,無論取酬與否,都已違反紀律規矩。何況一邊領著國家發放的工資,一邊享受企業酬勞!
“挂証取酬”存在的隱性危害不容小覷,極易滋生腐敗,演變為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頻發在建筑、醫療、水利等領域,均為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安全的行業。以公立醫院執業藥師(醫師)違規“挂証”兼職取酬來說,不僅擾亂醫療市場及行業公平競爭秩序,還可能因証在人不在、兼職不坐堂,導致處方藥亂開、高價藥橫行的問題,給藥品經營管理和群眾看病就醫帶來潛在風險。
“挂証取酬”踩了紅線,“兩棲”干部絕對當不得!
現實中,黨員干部違規“挂証取酬”問題之所以屢屢發生,既有個別黨員干部思想出現偏差、企圖“鑽空子”“打擦邊球”等主觀原因,也有查處取証難、監管滯后等客觀因素。
一些黨員干部把職稱、職業資格証書視作增收的“錢袋子”,還想方設法給“挂証”行為穿上“隱身衣”逃避監管,有的通過中介機構間接挂靠﹔有的將証書挂靠在工作地以外的單位打信息差﹔有的進行短期挂靠希望事后能及時退出。殊不知,這些自作聰明的鑽空子行為,早已進入監管視線。近年來,各地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違規“挂証取酬”亂象,時刻敲響警鐘。與其等被記過、處分、開除后再追悔莫及,不如放棄僥幸心理,守好廉政紀律。
應對干部“挂証取酬”的“張良計”,監管也應備好“過牆梯”。一方面推動關口前移,強化經常性紀律教育,筑牢黨員干部廉潔防線。另一方面強化多部門協同合作、加大聯合查處力度。如運用技術手段打通數據壁壘,精准發現線索﹔建立持証報備、動態管理制度﹔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組織自查自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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