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西藏宗教信仰權利的全面保障

呵護人的生命、價值、尊嚴,實現人人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1951年,西藏實現和平解放,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有史以來第一次實現當家作主,成為自己的主人,開始在雪域高原書寫大寫的“人”字。隨著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西藏人權事業取得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進入新時代,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障,西藏人民真正實現了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統治之下,以神權為核心的教法思想貫穿舊西藏的法律體系,嚴格限制著人們的宗教信仰自由,寺院同樣存在著奴隸主與奴隸的階級對立,信與不信宗教均沒有自由,女性甚至不被允許進入寺院。舊西藏宗教成為維護封建農奴制度的工具,廣大農奴和奴隸不僅沒有人身自由,其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也被嚴重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從法律上保証了既有信教的自由,又有不信教的自由,為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制度,實現了政教完全分離和寺廟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化,為實現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從此,西藏人民開始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宗教活動逐漸走上正常化軌道。國家頒布《宗教事務條例》,西藏地方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大型宗教活動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措施,確保宗教活動依法有序開展。
人民真正實現宗教信仰自由。每個清晨,拉薩大昭寺廣場上虔誠的信教群眾手持轉經筒和佛珠,口念經文,繞寺轉經,一派悠然從容的景象。大昭寺還是舊時的大昭寺,信教群眾卻不再是過去遭受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壓榨的窮苦農奴和奴隸,他們享受著自由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利,過著物質和精神雙重滿足的幸福生活。根據資料統計,西藏現有藏傳佛教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僧尼約4.6萬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眾約1.2萬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雪頓節、燃燈節、薩嘎達瓦、轉山轉湖等1700多項宗教民俗活動既保持了歷史的儀禮傳統和庄嚴,又與時俱進賦予新的現代文化體驗和內涵,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相互尊重,信仰宗教與不信仰宗教的群眾和睦相處。
僧尼基本權利保障不斷增強。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政府持續投入大量資金對西藏文物和重點寺廟如大昭寺、布達拉宮、薩迦寺、白居寺等進行了大規模維修,大大改善了這些文化遺產和宗教場所的條件。國家投入4000多萬元,組織上百名藏文專家,歷時20余年,完成了對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的對勘出版,之后又把《中華大典·藏文卷》列為“十二五”國家重點文化工程,截至目前,已出版了《歷世班禪文集》《薩迦五祖文集》《宗喀巴文集》等12種文集201卷,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計劃至2028年前,陸續完成《許欽·楚臣仁欽文集》《歷世噶瑪巴文集》《歷世達賴喇嘛文集》等80多種文集、1000多卷的編纂、出版任務。其中大批著作都是歷代高僧大德的文集,該項文化工程不僅有力地保護了中華歷史文化遺產,也為佛學研究和滿足信教群眾的精神需求創造更加優越的條件。國家高度重視僧尼的各項權利,全區寺廟僧舍維修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從2015年開始,積極推進寺廟衛生室建設、僧醫培養工作,完善寺廟僧尼社會保障體系,逐年提高寺廟僧尼社會保障待遇,積極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政府每年補貼2600多萬元,實現僧尼醫保、養老保險、低保、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體檢的全覆蓋。大力改善寺廟基礎設施,絕大部分寺廟實現通路、通訊、通電、通水、通廣播電視,廣大僧尼的學習生活條件越來越現代化。
活佛轉世傳承有序,宗教人士培養不斷規范。2007年,國家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就藏傳佛教活佛轉世應堅持的原則、應具備的條件、應履行的申請報批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也明確了包括達賴、班禪等大活佛轉世必須遵循的國內尋訪、金瓶掣簽、中央政府批准原則,保障依法有序開展活佛轉世事宜。2016年,“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上線。截至2024年,已有93位新轉世活佛得到批准認定。藏傳佛教僧人學經制度不斷完善。西藏自治區制定出台《辦好西藏佛學院分院的意見》《西藏佛學院學銜授予辦法(試行)》,在北京和拉薩分別建有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和西藏佛學院,作為藏傳佛教高級宗教人才培養基地,系統招收培養藏傳佛教教職人員。2011年11月,投資逾億元新修建的西藏自治區佛學院正式落成並開院。自2005年開始,每年在北京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舉行藏傳佛教“拓然巴”高級學銜考試和授予儀式,在大昭寺和拉薩三大寺進行格西“拉讓巴”學位考試。西藏130名僧人獲得藏傳佛教最高學銜“拓然巴”學位。
西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保障,令西藏的宗教活動更加規范有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建設,為維護西藏社會的發展穩定作出了貢獻﹔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一視同仁的平等、和諧的宗教環境,增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促進了民族團結,更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為宗教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使藏傳佛教等宗教文化在新時代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與現代文明相結合,推動了西藏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在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指引下,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將得到更好保障,宗教事業將更加健康發展,必將為西藏的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系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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