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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將“差評權”還給消費者

方 可
2025年03月19日16:02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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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評區怎麼是一致好評?”“之前的差評在評論區找不到了?”據報道,在一些電商平台商品評論區較為規范后,差評區被控評、被操縱的現象又在直播電商平台滋生蔓延。

在“流量為王”的網絡購物環境中,不少電商直播商家為了逐利不擇手段。他們“雇佣水軍”刷單控評,讓消費者只能看到“好評”。即便買家在收到商品后悔莫及,想要去差評區“吐槽”,也會發現這樣的“輸出”好像“石沉大海”。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權益、網絡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和社會誠信體系都受到了影響。

刷單控評干擾消費者決策,就是損害消費者權益。網絡購物往往存在一種信息不對稱的情境,消費者會因為圖文、視頻、評論、主播等因素影響他們對商品質量的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差評權”雖然並未在我國法律中直接使用,但在網絡購物高速發展的今天,“差評權”是消費者的知情權、監督權、批評權等在互聯網中的體現。讓消費者擁有真實有效的“差評權”,意味著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親身經歷給更多人提供參考和借鑒,有利於促進互聯網消費者互助,優化用戶體驗,讓更多人享受網絡購物的方便快捷。

刷單控評破壞公平競爭,影響網絡購物市場秩序。“改差評”“刪差評”“好評返現”等做法屢見不鮮。更有甚者在社交平台上“明碼標價”,並揚言“能在24小時內將差評區好評率提升至90%以上”。“刷單控評”隻會加劇“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看似短期內快速提升銷量和熱度,但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近年來,浙江、四川等地警方曾破獲一些“網絡水軍”大案,這些案件涉案金額高,參與人數眾多。

商家和平台需要自我約束、相互監督,打擊刷單控評亂象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商家和平台,一個是主導者,一個是載體。載體需要為主導者提供更穩定的商業環境,也要監測並規范其商業行為,而不是為了流量和收益,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

(責編:舒雅、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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