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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就該被嚴懲!

勾雅文
2024年05月14日15:09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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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典型案例,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在這三起典型案例中,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招用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其中年齡最小的孩子才13歲,並且不隻局限於女性,讓人震驚和憤怒!

13歲,本該是在教室裡讀書學習、在操場上自由奔跑的年齡,卻要經歷這些遭遇,令人無比心痛。這些孩子要經過所謂的“培訓”,還有專門的考勤管理和工資發放制度,經營者還會從他們的收入中進行抽成來獲取非法利益。種種令人瞠目結舌的細節,真實地揭露了組織者的無恥和罪惡。

這些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毫無下限地將未成年人推入深淵,其行為不僅突破了道德的底線,更踐踏了法律的紅線,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此罪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法者必受懲罰。如今,這三起案件中的違法犯罪人員被判刑,雖然結果讓人大快人心,但案件中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傷害卻始終令人感到痛心。這也再次提醒我們,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堅決堅守住這道防線。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容易受一些非法娛樂場所經營者的蠱惑,在“薪水高”“工作輕鬆”等理由的哄騙下誤入歧途。反觀這三起案件,除了犯罪分子外,這些未成年人的家長以及娛樂場所的消費者或許也難辭其咎。

首先,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必須對孩子出入娛樂場所提高警惕,切實肩負起責任,與孩子積極溝通的同時,更要及時糾偏,為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保護好孩子的身心安全。其次,消費者到娛樂場所消費時,也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拒絕陪侍活動,在遇到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現象時,更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檢舉,為保護未成年人盡一份責任。最后,執法部門必須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要將日常巡查落到實處,堅決杜絕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惟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圍欄”。

(責編:舒雅、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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