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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以租代購”不能成為變相“強賣”

清 風
2023年12月15日08:5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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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有消費者反映,自己在某租賃平台購買一台蘋果手機,“以租代購”分期12個月,每期還款492元,已經還了7期。因個人疏忽未能按時還款,現已被強制要求買斷,買斷金額為7101元。已付的7期租金加上買斷金額,總金額達10545元。消費者表示,這個價格已大大超出該款手機在市面上的價格。

“以租代購”並非新事物。這種交易形式的實質是買方獲得了一定的資金便利,除了盡早拿到商品,還能將資金壓力分攤到整個租賃期﹔賣方則通過這種形式更早更多地賣出商品,擴大了銷量,對買賣雙方而言,是某種程度上的雙贏。這種雙贏,是指參與雙方都獲得了能接受且自認為比較滿意的結果,利益上相對平衡。但如果在交易當中雙方獲益懸殊、甚至一方獲益另一方受損,既有失公平,更談不上雙贏了。

想要達到雙贏的結果,那麼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權利和責任就要盡量對等。雖然絕對公平難以達成,但在權責劃分時,不僅需做到名義上的對等,具體到責任承擔上,也應盡量做到合理劃分,相對公平。

在上述案例中,消費者未能按時還款,確實是違約在先,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具體應該承擔責任到何種程度,體現的是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時是否做到了相對公平。根據報道,租賃協議為分期12個月,該消費者已經還了7期。因個人疏忽,未能按時還款,商家強制要求消費者買斷,且買斷價格加上已支付部分,合計金額更遠高於市價,從旁觀者來看,這種處理顯然不合情理,近乎“強賣”。

就“以租代購”而言,商家追求的是更大的銷售量、穩定的回款。因消費者原因造成協議中斷或作廢,無疑會給商家造成一定損失,在協議中規定相應賠償條款,作為對買家的約束,避免隨意違約,無可厚非。但賠償要求合理與否,在於賠償金額如何確定,且這種賠償在於彌補由消費者原因造成的賣家損失,而非用天價賠償對消費者進行“懲罰”。賣家不應通過消費者的違約賠償獲得不應得的利益,否則就存在有違公平之嫌。

事實上,對於商家和消費者雙方來說,通常是商家處於強勢地位,消費者相對弱勢。消費者更傾向於保守謹慎,希望貨比三家,物有所值,購物之后能省心放心舒心。因此,商家作為強勢一方,可以通過主動向消費者表達善意,比如降價優惠、熱情服務,在適當時候甚至放棄一些自己的利益,來維護好與消費者的關系,從而促進自身發展壯大。同時,在與消費者交易的過程中,商家不應過多加大消費者的責任,那種利用規則和消費者的過失來獲利的行為,不會真正有利於發展。

在類似“以租代購”的交易中,消費者要仔細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全面考慮風險,綜合把握自身經濟能力,量力而行,避免后期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遇到損害自身權益的不合理行為,要主動維權,不能吃“啞巴虧”。

日常交易中客觀上存在風險。買賣雙方在交易中都希望能規避風險,這很正常。但賣家利用自身強勢地位,通過不平等條款,將過多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既不合理,也會減弱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手機“以租代購”不能變相成為“強賣”,不要逼消費者用腳投票,最終由雙贏變成雙輸。

(責編:庄紅韜、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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