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內容提要
公共安全連著千家萬戶,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題中應有之義。可以從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准、強化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等方面著手,不斷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居樂業、幸福安康的生產生活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共安全連著千家萬戶,確保公共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戰略部署。城市安全治理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是維護公共安全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要全面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城市工作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城市安全治理,在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准、強化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等方面深入推進改革創新,推進城市安全治理現代化,更好維護城市安全有序運轉和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助力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城市運行管理,增強安全風險意識,加強源頭治理。”當前,城市安全新舊風險交織疊加,安全風險防范壓力加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從源頭上做好辨識、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風險的工作。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等規定,不斷完善城市安全評價相關標准,解決好“評什麼”“怎麼評”等問題。這既是遵循城市發展規律、維護城市安全運行的客觀要求,也是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基礎。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無時無刻不在運轉。隨著社會流動性增強和產業形態、就業格局等的多樣化多元化,影響城市安全的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重特大突發事件,不論是自然災害還是責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法規標准不健全、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安全基礎薄弱、應急救援能力不強等問題。”重大事故背后大都有一個復雜的生成過程,誘發事故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評價城市安全要堅持系統觀念、全局觀念,從過程、結果、手段等多角度展開。事故數字是一個結果標尺,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監管執法、救援能力建設等則是過程標尺。這些過程標尺可以衡量出城市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安全治理水平,需要納入城市安全評價之中。完善城市安全評價標准,不僅需要合理設計城市安全評價的各項指標,增強城市安全評價的多樣性、可行性,還應推動城市安全評價的系統化、科學化,更好助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強化城市安全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要堅持問題導向,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高度重視並切實解決公共安全面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著力補齊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著力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不斷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需要從城市安全治理中最基礎的環節做起、從最明顯的短板補起、從最突出的問題防起,不斷強化城市安全保障。
夯實基層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體系,要從最基礎的地方做起。”堅持把基層一線作為維護城市安全的主戰場,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實現城市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網格化、一體化。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精細化水平,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安全治理。構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網絡,實現人員素質、設施保障、技術應用的整體協調。推動基層一線嚴格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確保責任落實無空檔、監督管理無盲區。
完善安全法規。現代社會中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問題交織,城市安全面臨多重考驗,這對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各種風險挑戰。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聚焦抗震、防洪、排澇、消防、安全生產、突發重大疫情救治等領域,聚焦有效解決影響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完善保障城市安全的相關法律,加強體現安全生產區域特點的地方性法規建設,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體系。
加強科技運用。城市安全治理要以現代化的安全技術為支撐和保障。要積極推廣先進生產工藝和安全技術,提高安全自動監測和防控能力。加強城市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與市場監管、應急保障、環境保護、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深入推進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先進的風險防控、災害防治、預測預警、監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術和產品。推動形成可靠高效的安全技術保障,以科技手段促進城市安全治理用最短時間、花最小成本,解決最大的關鍵問題、爭取最佳的綜合效益。
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
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最終要體現到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上。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紅線,以創新為引領,堅持系統治理,促進整體安全,切實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居樂業、幸福安康的生產生活環境,讓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推進治理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公共安全,必須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入手,推進思路理念、方法手段、體制機制創新”。創新是第一動力。面對城市安全治理的繁重工作任務,我們要駕馭復雜局面、解決復雜問題,不斷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必須加強治理創新。要立足城市安全治理和事故預防實際,更加深入准確地把握影響城市安全運行的關鍵要素,不斷推進安全理念創新。加快提升安全監控能力,推動城市安全治理系統化、智能化,實現安全監管手段創新。創新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內綜合執法,提高城市安全監管執法實效。拓展人民群眾參與城市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徑,積“小創新”為“大創新”。
堅持系統治理。堅持系統觀念是辯証唯物主義的客觀要求,是認識復雜事物、解決復雜矛盾的客觀需要。城市安全治理是由多領域、多環節、多要素構成的復雜系統,任何一個要素發生變化,都會影響城市系統的安全運行。要堅持系統治理,做到發展地而不是靜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統地而不是零散地觀察和把握城市安全治理問題。打破條塊分割、部門獨立、地方割裂的舊觀念舊框架,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既抓住城市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風險精准施策,又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各項具體工作,形成共同維護城市安全的合力。
維護整體安全。城市安全是大安全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綜合性、整體性的安全,貫穿城市運行和發展的各方面全過程。提高城市安全治理效能,要堅持標本兼治,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日常防范,維護城市整體安全。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統籌考慮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經濟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安全監管能力,聚焦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增強“全災種”救援能力,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等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特聘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3年03月02日 09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