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公司“掐”農戶,警惕助農合作變味

蔣萌

2020年11月02日16:2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江蘇泗洪縣是我國傳統紅薯主產區。當地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與龍頭加工企業合資組建產業聯合體,推出紅薯保底價收購。然而,不少村民反映,今年紅薯市場行情大幅下行,龍頭企業並未兌現保底收購承諾﹔去年紅薯市場價高於保底收購價時,當地鎮村干部以限制運輸等方式阻止外銷。“公司+農戶”變成了公司“掐”農戶?

地方組建農業產業聯合體的初衷是,幫助農民抵御市場風險,促進農民增產增收。這之中,龍頭企業(或公司)扮演的角色應是,為農戶提供技術支持和托底價收購,在積極助農惠農的同時,通過規模化、產業化、深加工等,企業實現發展壯大,獲得社會和經濟效益。企業應當致力於“雙贏”,不能與農民爭利。

某些聯合體“鬧掰”,恰恰是因為企業沒有處理好和農戶的利益關系,未能合理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甚至出現“富了老板未富老鄉”現象。就本例而言,涉事企業與農民合作社簽訂的紅薯種植銷售協議中,明確約定保底收購價,還承諾市場價格高時隨行就市,可執行時卻不算數,契約精神哪兒去了?

更讓農民“犯嘀咕”的是,涉事公司總打白條。公司方稱,收購需開增值稅發票,耽誤了打款時間。農民辛苦勞作一年,就指著用收成換現金過日子。遵守財務制度開發票沒問題,可真的需要幾個月才給農民結現嗎?協議收購有“變數”,收購后又遲遲不給錢,“友誼的小船”能不翻嗎?

對於去年當地鎮村干部以限制運輸等方式阻止紅薯外銷一事,當地基層干部卻認為“好多農業龍頭企業就是因為農民不守契約而倒閉”,質疑農民“哪怕一斤隻高出一分錢”就賣給紅薯販子,卻不理會協議中市場價格高時收購價“水漲船高”。這種認知本身就存在偏差,已被江蘇省市場監管局認定屬於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要求整改。

面對今年紅薯跌價,企業不按保底價收購,管理者更不該袖手旁觀。當地負責人表示,已聯系大戶、合作社、收購商,將上門設點收購,還計劃對運費差價進行補貼,這樣的態度是積極的。“在法律、政策容許范圍內,積極幫助薯農實現利益最大化”,對此,農民兄弟和社會將拭目以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不僅意味著尊重市場主體和規律,更對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具體到組建農業產業聯合體,地方管理者在撮合時,理當選擇有資質、有實力、有信譽的“真龍頭”企業。在規范合作的前提下,確保市場運作不“跑偏”。對於履約不力的,管理者該出手時要出手。考慮到不可預知的市場風險,應引入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如農業自然災害保險等,提高企業和農戶的抗風險能力,避免個體面臨“不可承受之重”。在鼓勵引導參保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妨給予一定補貼。如此,才是到位不越位、對位不錯位。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發展農業合作社、產業聯合體,重在惠農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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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蔣萌、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