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別車潑咖啡案”宣判,警示了什麼?

蔣萌

2020年10月22日16:2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北京“別車潑洒咖啡案”宣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事發時,蘇某多次別車、急剎車,眼見對方“沒中招”,干脆潑咖啡遮擋對方視線,一系列“操作”惡意滿滿,險象環生令人不寒而栗。如此惡行不僅置蘇某自己和對方駕駛員於高度危險中,還對其他社會車輛正常行駛構成嚴重威脅,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沒有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實屬萬幸。蘇某被判拘役和罰金,咎由自取。

“斗氣車”和“路怒症”常由“超車並線糾紛”引發,有人歸咎“沖動是魔鬼”。實際上,沖動背后往往蘊含各種“壞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反觀一些駕駛員,超車前不打左轉向燈,強行從道路右側超車,對車距更是“見縫插針”,甚至認為這樣很“酷”。種種“壞習慣”難免成為糾紛事故“導火索”。

交規言之鑿鑿,一些人還形成“壞習慣”,既是明知故犯,又是僥幸心態作怪。一旦心態“跑偏”,車輛不可能駛入“正軌”,如果再遇上同樣“不規矩”的主兒,開“斗氣車”在所難免。相關“血的教訓”並非偶然,而是隱患風險疊加下的必然。

本案中,被潑咖啡的駕駛員也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同樣受到行政處罰,說明執法“一碗水端平”。必須指出,面對他人違章,遭遇違法侵害,應當保持理智,切忌“私刑報復”。這不是“懦弱”或“縱容”,第一時間報警,通過車牌號、行車記錄儀等取証,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讓法律懲處違章違法駕駛員,才是正確的。執法機關應通過公平公正裁決,有效維護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敬畏法律,遵守交規,是所有交通參與者必須遵循的底線。規范駕駛,戒驕戒躁,是確保行車安全的基礎。開“斗氣車”沒有“贏家”,切勿以身試法,更不要讓親人兩行淚。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蔣萌、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