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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要論:為民族復興提供更加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王  軼
2020年06月19日05: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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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閱讀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立足解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凝聚億萬人民的共同意志,彰顯中華文明的深厚底蘊,以法典化方式鞏固、確認和發展民事法治建設成果,有效回應我國現實問題。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這是推進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幾代人的夢想。經過長期不懈努力,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終於形成,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座裡程碑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全面規范民事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實現對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民法典編纂扎實穩步推進。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並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編纂既立足我國國情,尊重立法的歷史延續性,又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還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在編纂過程中,各編歷次草案都依法進行論証、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充分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經歷反復斟酌和修改,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統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體系化,形成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編纂工作注重規則的邏輯性、體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規律性,既協調好總則與分則的關系,又協調好民法典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從而形成邏輯縝密的有機整體。民法典在實踐中發揮指引和規范各種民事行為的作用,為司法機關提供全面、權威、系統的裁判依據,對於公民積極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權利意義重大,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撐。

  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注重保障民生,回應人民關切,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人們對人格獨立、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關注程度日益提高。為適應保護人格權的需要,民法典設立人格權編,對民事主體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以及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進行確認和保障。民法典將人格權單獨成編,具有重大意義,體現了我國對公民人格權的庄嚴確認與嚴格保護,也為世界各國有效應對人格權保護問題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實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需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權編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並對土地經營權的內容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內容。為推動住有所居取得新進展,民法典設立居住權一章,明確居住權是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基於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實現住有所居並不意味著人人都擁有住房所有權,而是能有房屋用於居住並且能長期穩定利用。居住權制度能夠推動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體現物盡其用理念。

  良好生態環境是重要民生福祉。人民期盼更多的藍天白雲、綠水青山,渴望更清新的空氣、更清潔的水源。順應人民在生態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民法典在總則編規定了綠色原則,確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合同編確認,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物權編確認,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侵權責任編則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綠色發展理念。

  體現中國特色,回答時代之問

  法律作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產生於這個國家的社會文化土壤之中。民法典凝聚億萬人民的共同意志,彰顯中華文明的深厚底蘊,以法典化方式鞏固、確認和發展民事法治建設成果,有效回應了當前我國現實問題,體現時代特點,反映時代風貌。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讓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充分迸發出來。回應這一需要,民法典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進一步明確一視同仁保護的立法態度。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這些規定有助於推動形成崇尚創新、鼓勵創造、保護產權的社會環境。此外,民法典確立自願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有利於在全社會培植守信踐諾的契約精神,營造穩定、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

  伴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利益等都發生較大變化,社會治理面臨許多復雜問題和挑戰。民法典具有為現代社會安全和發展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比如,一個時期以來,城鎮商品房小區內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較多,群眾反映業主大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針對此類問題,民法典強化保障、推動業主自治的法律規則,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適當降低業主作出決議的門檻﹔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降低了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再如,隨著城市住宅向高層發展,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對此,民法典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對於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特別是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制造技術、新材料技術、新能源技術等廣泛滲透到各個領域,人類已經從工業社會步入信息社會,並將邁向智能社會。科技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問題,需要法律加以規范。民法典積極回應這一需求,總則編確認: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明確肯定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民事客體地位和財產屬性﹔合同編對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電子合同以及這些合同的履行設置了專門的法律規則﹔人格權編回應了大數據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侵權作出了更為周全的規定。

  文化對法律制度有著深刻影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民法典注重傳承中華文化精神,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具體條文中。比如,總則編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立法目的,體現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鮮明中國特色。婚姻家庭編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離婚冷靜期”等具體制度設計凸顯維護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價值取向。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19日 09 版)

(責編:岳弘彬、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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