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公示法官親屬律師身份是雙向回避必要保障

李英鋒

2020年06月11日08:1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刊發的一則公告引發熱議。公告將無錫市多家法院的法官配偶、子女名單予以公示,他們多數從事的是律師職業。對於法院主動“曝光”法官家屬在律師界執業、接受民眾監督的做法,外界普遍給予贊許,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法院在變相為名單中的律師“打廣告”。無錫市中院監察室相關人員對此回應稱,公布法官親屬名單的目的是引起公眾注意,對從事律師職業的法官親屬進行監督,不存在變相打廣告之嫌。(相關報道見A7版)

從上述公告的內容可知,無錫中院公示法官親屬律師身份信息的主要用意,是禁止法官的具有律師身份的親屬在無錫市范圍內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如果員額法官或法院領導與他們的“親屬律師”在工作范圍內交叉、關聯,這種特殊的利害關系,很可能導致違規泄露案情信息、辦案不公、利益輸送等問題,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出台《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規定“人民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職業的,應當實行任職回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上述規定的升級替代版,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主動報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的律師身份信息。報告內容明顯拓寬,且針對法院領導干部或審判執行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擔任前者任職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設立人、在前者任職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等情形,進一步明確了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的任職回避責任。

最高法出台的上述任職回避制度,旨在約束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禁止他們在符合任職回避條件的相關崗位任職,力求從法院這一端下手,阻斷司法工作與律師工作之間的不正當親情利害關聯。

而無錫市中院以公示法官的“親屬律師”身份信息為前提,禁止“親屬律師”在無錫市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是從律師這一端下手,從而反向阻斷司法工作與律師工作之間的不正當親情利害關聯。這種操作可視為“反向回避”,與法官任職回避相輔相成。如此雙向回避共同發力,可望有效壓縮親情干預司法的空間,有助於營造公平、公正、干淨、清朗的司法氛圍。

公示法官的“親屬律師”身份信息,是法官任職回避和律師執業“反向回避”的必要保障。公示動作讓“親屬律師”的身份由暗到明,能夠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利於社會各界精准監督律師“反向回避”制度的落實,有利於律師以及法官增強自律意識。

有人擔心,一些想經由“親屬律師”打通關系、暗通款曲的當事人,可能因法院的公示動作得到了“提醒”或某種便利。其實,如果這些當事人真安了這份心,即便不通過公示信息“按圖索驥”,私下也能打聽到相關信息。

公示本身並不是問題,而是一種可貴的進步。針對親屬代理、法官辦親情案、法官任職應回避未回避等問題,如果都有對應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措施,在內部和外部定向監督之下,公示法官親屬律師身份的負面影響當能有效遏制。

(責編:朱一梵、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