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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望海樓:國安立法是香港走出困境的轉機

王平 
2020年06月10日10: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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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與會嘉賓一致認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立法相關決定,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一個裡程碑。

  香港應不應該有國安立法?這個問題不言自明: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各個地區都有國安立法,香港為什麼不能有?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近年來香港內外敵對勢力所作所為,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並危及國家安全。尤其是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帶有恐怖主義性質的“黑色暴力”讓香港陷入了“歷史上最長的動亂”。毫無疑問,涉港國安立法不但必要,而且刻不容緩。

  當暴徒侮辱、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當街破壞公物,對意見不同的市民動用“私刑”時﹔當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時﹔當外國勢力和境外勢力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為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撐腰打氣,提供資金、物資、培訓和保護,公然叫囂要把香港變成嵌入中國的“特洛伊木馬”時,誰還能說,香港不需要、不應有一部能夠震懾群邪、堵塞香港和國家安全漏洞的法律?

  為什麼要由中央出手立法?因為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鄧小平所講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且面臨長期被“擱置”的風險。而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也長期處於“休眠”狀態。中央對維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范圍內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的和最終的責任,香港亂象不止而無力自救之際,中央出手既是勢在必行,也是理所當然。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但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基本屬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原有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有關涉港國安立法,是其行使主權權力、履行憲制責任的體現,合法性毋庸置疑。

  至於香港內外反對勢力攻擊相關立法“損害香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損害香港人權自由”等,則純屬危言聳聽、妖言惑眾、制造恐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僅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涉港國安立法不僅無損“一國兩制”,恰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有了這部立法,“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才能運行得更安全、更順暢、更持久。而隻有香港保持繁榮安定,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廣大香港市民需慎思明辨,誰人真心為香港?是成天在媒體上詛咒國家、到處唱衰香港、跑到外國乞求干預的那些人嗎?是成天幻想著對中國實施“顏色革命”、等著看香港街頭出現“美麗的風景線”的那些人嗎?絕對不是!隻有國家才是真正希望香港好,希望香港市民安居樂業,希望香港繁榮穩定,希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明乎此,就可以穿透流言、謊言、妖言的迷霧,看清國安立法正是香港走出困境、變亂為治的轉機這一基本事實。

  (作者為本報評論員)

(責編:王倩、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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