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和法治精神堅持正確的疫情觀

2020年05月29日06:56  來源:光明日報
 

中國古典哲學名著《道德經》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意思是“道”所反映出來的規律是“自然而然”的。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將天、地、人乃至整個宇宙的發展規律精辟概括出來了。

我們所研究的法律,不論國內法還是國際法,也應該是客觀世界的現實反映,符合和順應社會規律和發展趨勢。當前,在抗擊疫情的過程中,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者都可能有不同的認識和做法,但是從根本上說,應對疫情的成敗取決於方法、路徑是否科學。法學學者和司法工作者們也會有不同的法律認識,但是,從根本上說,法律解釋和適用要符合實際,要有尊重科學和堅持法治的精神,概括地說,就是要有一種科學的疫情觀。

一、紛繁復雜的形勢下,科學和法治是戰疫的根本

新型冠狀病毒被發現后,世界各地相繼進入與疫情做斗爭的階段。疫情的迅速蔓延,對個人生命和健康的威脅,對經濟和社會的廣泛影響,超出了人們的預計,打亂了從個人到國家和社會的發展節奏,引發了多地的緊急狀態。目前,疫情仍在發展中,人類對於病毒和由此引發的疾病的認知存在明顯的局限,未來發展的方向和態勢仍具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特效藥還沒有找到,加緊研發的疫苗不知何時可以研制成功並付諸臨床使用……

從個人到集體,從一國到國際社會,如何看待疫情,如何攜手戰疫?筆者認為,正確看待和應對疫情,必須堅持科學精神和法律思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月5日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2月27日在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時指出,疫情嚴重威脅著全世界所有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這一健康危機是對社會堅韌程度的考驗,而人權框架是一個重要的標杆。疫情首先破壞和威脅的是個人的生命和健康,涉及每一個人的生命權。它不僅僅是個體的權利,更是不確定多數的集體的權利。進一步說,生命健康是基礎性、前提性的個人需求,個人或者集體因為健康權受損,影響甚至喪失的還會有更多、更廣泛的權利,例如工作權、人身自由、受教育的權利等。從權利的視角考察疫情應對很有意義,但是與一般的人權可以側重或者局限於法律分析不同,疫情引起的危機首先是一個健康問題,本質是一個自然現象,在更大的程度上需要以科學的態度和精神,特別是自然科學的嚴謹性來對待。所以用科學精神與法律思維的結合來解釋和適用法律至關重要。

二、樹立正確的疫情觀,有利於正確看待和應對疫情

疫情雖然突如其來,但是絕非空前絕后。人類的歷史,正是一部與瘟疫相伴的斗爭史。不同國家、地區的發展,包括大國的興衰、戰爭和武裝沖突的進展和結束、宗教和文化的發展變化,往往受到瘟疫的直接影響。人們從歷史中可以找到戰勝疫情的教訓、經驗、智慧或者啟示,也能從歷史中預測到未來。不得不承認的是,未來不知何時、何地但確定還會有新的流行性疾病的侵襲。“好消息”是人類進步了,發現、應對疫情的體系和能力前所未有﹔“壞消息”是新型病毒和瘟疫在全球化時代傳播更快,影響更廣。

尚未結束的COVID-19疫情是一面鏡子,可以照出人間百態,可以反映不同國家和地區認知和行動上的優勢和短板,可以告訴我們在與瘟疫做斗爭這一永恆主題上需要努力的方向。因此,非常有必要總結我們當下對於疫情的認識,一方面可以指引仍然處於進行時的戰疫工作,另一方面更有助於我們處理疫情的“善后”事宜,引導將來的疫情總結、反思以及著眼國內和國際社會衛生健康事業長遠發展的謀劃,這也是應對疫情、保障生命健康權的關鍵。而樹立正確的疫情觀的關鍵,還是要堅持科學和法治的精神。

三、疫情本質上屬於科學范疇,抗擊疫情必須堅持科學精神,尊重和順應科學規律

所有人,不分種族,均面對這一世紀性的衛生健康挑戰。基於SARS疫情在西方國家影響相對亞洲國家較小的“老皇歷”,歐美國家許多人一度誤認為黃色人種更容易受到冠狀病毒的傷害。但是,后來疫情的發展完全打破了這種虛假的想象。

在應對COVID-19的方式方法上,肯定需要基於特定國家、地區及其社會的特點,但是必須看到,病毒和疾病隻問自然規律,不問意識形態,不問社會制度,不問宗教文化背景,不問種族、民族、膚色或者其他個人身份。

口罩本是西方國家的發明,在呼吸道傳染病高發的時間和空間裡,佩戴口罩長期以來就是疾病預防的有效措施。在衛生水平較高的歐美國家,在今天卻成了難題,有種種文化、偏好上的理由拒絕,但是在疫情防控規律上不問借口。奧地利是第一個改變立場,公布了“強制口罩令”,正式要求在公共場合戴口罩的西方國家。4月17日,奧地利官方數據顯示,該國當日新增確診病例增長率為歐洲“絕無僅有”的0.8%。德國、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也逐漸改變了態度,越來越積極地對待佩戴口罩的問題。時至今日,我們發現,其實各國對疫情的認識和反應是有一個過程的,這個過程取決於對新型冠狀病毒和COVID-19疫情越來越准確的認識,而並不完全跟不同國家的文化、個人偏好相關。實踐表明,像斯裡蘭卡等國,作為衛生事業並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在第一時間就高度重視,表現為“不敢怠慢”和“不能有閃失”的謹慎態度,取得了疫情防控的良好效果。而許多西方發達國家是因為過於自信,在不確定性面前採取了放鬆的態度,才產生了嚴重的后果。

隔離是傳染性疾病防控措施的關鍵。“社交距離”的保持,進一步來說,嚴格的居家隔離,是有效阻隔傳染的防控的重要步驟,也是標本兼治的關鍵。這也是中國與許多國家防控措施的區別所在。特別是,發現確診病例后,第一時間做流行病學的調查是一項專業、系統、科學的工作,找到密切接觸者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檢測等措施,是減少和阻斷傳染性疾病擴大、蔓延的重要一步。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或者是由於聲稱的保護個人信息的需要、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障礙,或者是由於不具備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能力和採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和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條件,做不到對確診患者的流行病學調查,導致面對疫情高發的態勢,單純應對確診病人,甚至只是應對重症患者,在防控效果上產生不利影響。聯合國國際人權文書中有在緊急狀態下允許克減或者限制人權的條款。為了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和秩序等的需要,對人身自由等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在法律和法理上可以找到明確的根據。

科學認知有一個過程,不同的社會反應也直接產生影響。在個人自由和集體與全社會的生命權、健康權保障之間進行何種判斷和取舍,必然影響生命權和健康權保障的結果。至今,疫情還在美國等一些國家蔓延,能否有效地防控,本質上取決於科學認知和科學應對,並不取決於政治和制度偏好。討論無休止,但是事實勝於雄辯,要取得戰疫的成功,必須實事求是,尊重事實,尊重科學。法律解釋和適用,在“兩可”“兩難”或者其他抉擇上,應當立足科學和實際,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國家和社會,乃至為世界健康事業作出貢獻。

四、作為疫情的發現地國,中國為抗擊疫情、保障生命健康權作出了難能可貴的貢獻

中國在不到一個月內完成了新型病毒的確認、向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國家的通報,並且分享了全基因測序的信息,這在世界史上是罕見的。古代社會不可能做到早發現、早應對﹔疫情確認之前,廣泛暴發和大量病患死亡是新的疫情被發現的必然的過程。全基因測序更是當代社會才可以做到。病毒可能來源於動物,最早源於何地,這是一個科學問題,是一個非常難以論証的科學命題。歷史上,西班牙流感的起源地並非一開始就很明確,經年累月之后,這一源於美國的流感才被錯誤地命名為“西班牙流感”。真正的、科學上的病毒起源和起源的地理位置往往是一個解不開的謎,其傳染性和危害也有一個認識過程。比如,對於“中東呼吸道綜合征”(MERS),世界衛生組織認為不清楚病毒的具體來源。第一例MERS病人在2012年6月出現﹔9月相關的新型冠狀病毒得到確認,第二年5月由世界衛生組織確認在長時間密切接觸的情況下可以人傳人。

貿然地認定病毒起源及其地理位置是不科學的。現在越來越多的科學發現表明,在其他國家自前段時間確認的首例COVID-19患者之前更早的時間內出現過感染者,時間早於中國對相關病例的發現。中國只是作為發現地國,最早拉響了新型冠狀病毒的警報,在探索未知的疫情風險方面走在前面,為世界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在病患不多、事態有待觀察的短暫時間裡,中國地方政府和相關人員可能有遲疑、需要花費正確判斷所需要的時間,但是中國政府派出國家級的專家組迅速地做出了正確的判斷,政府採取了令世界驚愕的封鎖千萬人口級別的大城市的決策。中國政府在此次疫情的迅速發現、基因測序方面,在認識其傳染性方面,在為了阻斷傳染採取及時的嚴格措施方面,是可圈可點的。日本病毒學家崗田晴惠公開稱贊中國的反應“非常厲害”。世界衛生組織也給予中國積極評價。人們可以置問,在將來未知的新型病毒的發現和應對上,各國是否可以比這一次更准確、更及時?在沒有說明書和路線圖的新的醫學挑戰面前,遲疑和彎路有可能是難以避免的。就當前的COVID-19疫情來說,歐美國家面對疫情出現的遲疑、錯誤和彎路少嗎?相比之下,中國將新的疫情第一時間公之於世,迅速阻遏疫情在國內的蔓延,取得的成效是,武漢市疫情最重,它所在的湖北省次之,湖北以外的中國其他地區受害程度輕了很多。如果疫情隻與中國有關,中國之外的國家更有機會比中國除湖北以外的地區受疫情影響更小。

因為封鎖和隔離的舉措,中國人民,特別是湖北,尤其是武漢市的人民作出了巨大的犧牲,但是成效是顯著的。這是中國作為發現地國對於世界人民生命健康權保障所作出的可歌可泣的貢獻。

五、疫情無對錯,需要警惕、預防和杜絕圍繞疫情的污名化、歧視以及誣告濫訴

縱觀人類歷史,瘟疫的出現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各大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都曾出現過大規模的傳染性疾病。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生活和工作節奏被打斷,社會運作變得混亂不堪,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的時候,人們可能會問,這是怎麼了?一種歸責的心理需求自然就會產生。責備之心和恐懼、偏見有時混雜在一起,加上謠言四起,會產生歸責和情緒宣泄的需求。在迷信的時代,人們會認為瘟疫發生跟惹怒了鬼神有關。病患可能被污名化、被處以酷刑、加以迫害。現代社會,人們更能夠從科學的視角看待流行性疾病,但是歧視和偏見仍然屢見不鮮。來自被視為疫區的人會被孤立、排斥甚至攻擊,那裡的商品和貨物可能被阻攔和拒絕。

世界衛生組織衛生安全助理總干事福田敬二說:“病名對直接受到影響的人們而言的確事關緊要。我們看到有些病名引起了人們對特定宗教或者民族社區成員的強烈反應,對旅行、商業和貿易帶來了不合理障礙,並觸發了對食用動物的不必要宰殺。這對人們的生活和生計可能帶來嚴重后果。”

在應對埃博拉病毒的過程中,非洲國家就遭受了許多不公正的待遇。塞內加爾總統薩勒曾表示,西方傳媒報道埃博拉疫情時,以不公平眼光看待非洲,他說:“埃博拉不是非洲的病毒,應把它視作全人類的威脅。”坦桑尼亞前總統基奎特表示,他的國家位於東非,但外界經常把肆虐西非的埃博拉當成整個非洲的問題,好像所有非洲人都與病毒有關。

非歧視是國際人權法的核心原則。鑒於歷史和當代不斷出現的教訓,2015年5月,世衛組織發布《新型人類傳染病命名最佳實踐》,規范了命名方法,排除不科學、不公平和帶來負面影響的命名方法。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疫情被稱為COVID-19,這是權威的命名。但是美國一些媒體和政客執意要叫“武漢病毒”“中國病毒”,涉及多種歧視,包括種族歧視,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在病毒科學溯源工作並未取得應有進展的情況下,美國一些政客、個別法律界人士急於“甩鍋”中國,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倉促炮制了多起針對中國的所謂“索賠”訴訟。這公然違反了美國自己的國內法和判例也承認的國家豁免權,混淆視聽,轉移矛盾。在歷史上,沒有追究流行病疫情源頭責任的先例。這種做法也將完全不利於今后新疫情的發現和應對——因此一國未來可能要努力避免被認為自己是疫情發現國或者疫情的源頭,非常不利於全球信息分享與合作。此類訴訟在法理和法律上沒有根據,是一種誣告濫訴。更為直接地說,科學角度的發現和認識也不支持這些訴訟。必須科學尋找疫情的源頭、發展和傳播的狀況,准確推斷其中的因果關系。換句話說,如果疫情被証明首先發生在美國,美國沒有發現和採取應對措施,用美國這些濫訴的邏輯,美國政府是不是應該向全世界賠償?美國國會有議員要專門針對中國修改國家豁免的法律,法治精神全無。但是,我們要正告美國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國家豁免原則不僅是國際法原則,不僅保護中國,也是美國國內的法律原則,也是保護美國政府的。

在美國大選之前,這種法律和政治訛詐還會不斷“上演”。對曠日持久的法律戰,我們可以見招拆招,從主張訴訟豁免,一直到最終——如果有最終的所謂不利裁決的話——主張執行豁免。我們當然要有所准備和應對,特別是要堅持基於科學和法理,予以揭露和反對。同時,我們不需要被這種無底線的法律騷擾行徑困擾,更不必恐慌。

六、疫情防控是積極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事業

關於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有支持全球化的,也有反對全球化的。在歐共體這樣的世界一體化最發達的地區,也有主權國家和一體化組織關系的矛盾和張力。在國際法上,這涉及法律的正當性問題。國際合作和一體化不具有天然的正當性,相反,治理貼近基層是一種民主主張和訴求。但是,在環境保護、流行性疾病防控、通信和外空利用等領域,必然需要國家間跨越國界的合作,這是典型的需要國際法發揮作用的空間。流行性疾病不問人的身份、不問國家間的界線,傳播和蔓延的遏止和應對成效取決於防控能力上的短板——應對能力最弱的國家。如果不能從整體上應對疫情的挑戰,各國成功戰勝疫情后更可能面臨疫情卷土重來的危險。

因此,信息互通和技術共享頗具價值,國際多邊領導和協調機制可以發揮關鍵作用。這對國際衛生法的發展是一個挑戰。缺少資金上的充足保障和各國普遍和一貫的積極配合,這是主權國家林立的國際社會中國際組織面臨的普遍問題,世界衛生組織也不例外。美國作為綜合國力最強的西方發達國家,沒有尊重世界衛生組織的權威,在COVID-19疫情應對過程中,動輒威脅不支付會費,任意指責該組織的領導人,甚至揚言“退群”,這不是有擔當的大國作為,也罔顧客觀事實和法律義務。

人間正道是滄桑,危急關頭,世界各國應該更加團結,更加努力地為人類的生命健康考慮,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安危和發展計議。中國積極支持世界衛生組織和各國抗疫,在克服自身困難和壓力的情況下,積極地援助他國,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倡導者和踐行者,是參與和推動新型國際治理的擔當者和先行者。應對疫情,各國的團結和合作,刻不容緩。

總的來說,中國堅持科學戰疫和依法戰疫,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COVID-19疫情還沒有結束,還需要堅持科學精神和法治思維,這是中國和世界戰勝疫情、有效保障生命健康權的關鍵。

(作者:柳華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

(責編:楊光宇、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