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關注到“飯圈文化”存在的亂象,呼吁理性追星。全國人大代表宋文新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明星經紀公司的監管力度,對“飯圈文化”進行嚴厲整頓,對經紀公司和網絡群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給予打擊,持續整頓娛樂圈風氣。
“偶像崇拜”從來都有,隻不過於今更甚。一個表現是,許多粉絲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金錢在追星活動上,比如,樂於為偶像的文藝作品、演唱會或代言商品等大把花錢。另一表現是,追星已從過去的個體隨機行為,轉變為體系化、團隊化甚至職業化行為——形成“飯圈”。團隊中粉絲分工合作,各司其職,有的負責在偶像活動現場舉海報、吶喊,有的負責給偶像打榜刷流量,還有的負責粉絲團的會費征收與支出……
正因“偶像崇拜”愈演愈烈,“飯圈”幾乎成了“怪圈”。線下追星亂象主要體現在一些粉絲沒有界限意識,從“黃牛”等不法渠道,購買明星的手機號、航班、酒店等隱私信息,打著“愛偶像”的名義侵犯他人權益。此外,一些粉絲在明星出沒的機場、酒店等處聚集,跟機跟車圍堵,影響機場、酒店等的正常服務和秩序,增加公共場合的運營管理難度和成本。
線上“飯圈”亂象,比線下有過之而無不及。粉絲在社交平台上為自己偶像制造聲勢,在人氣、商業資源、“氪金”(吸引粉絲給明星代言產品支付費用)等方面研究自家偶像優勢,覺得“自己的愛豆就是天下第一”,與其他藝人的粉絲相互傾軋。當一些粉絲發現有損自家偶像的言論,就會像“暴力機器”一樣消除異見。所以我們常看到,網絡上的“飯圈斗爭”接連不斷,網絡空間變得烏煙瘴氣。
“飯圈”亂象的確應該受到嚴厲整頓。一方面,家長、學校、青少年組織、媒體等應引導青少年理智追星。正如北大教授張頤武所說,追星必須遵守三條規則:不能因追星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不能對其他群體造成傷害,比如“飯圈”爭斗,有時上升到人身攻擊,甚至觸犯法律﹔不能制造違反公序良俗的事端。其中,明星有責任和義務引導粉絲理智追星,而非放任粉絲亂來,甚至觸犯法律道德底線。
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藝人經紀公司和社交平台的監管力度。“飯圈”多是明星經紀公司為套牢粉絲組織起來的,有的公司是為宣傳炒作,提升明星影響力,或為了變現,有目的有規模地組織粉絲花錢投票應援,出售偶像周邊商品,甚至故意泄露明星信息,吸引粉絲到機場、酒店瘋狂追星。此外,還有一些明星活躍度高的社交平台也想從“飯圈斗爭”中謀利,為了提高平台流量、話題度與曝光度,任由各路粉絲在平台上混戰,拒絕承擔淨化“飯圈”風氣的責任。以上這些行為都應當給予打擊。
總之,“飯圈”亂象,對正在形塑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每位粉絲都要清醒認識到追星的邊界,應從明星身上獲得成長進步的正能量,而不是被“飯圈”內外的人牽著鼻子走,成為抹黑或詆毀他人的工具。相關部門應引導“飯圈”良性發展,進一步加強對“飯圈”的有效管理,使“飯圈”成為正能量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