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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加強數據監管 保護個人信息

倪  弋
2020年04月30日04: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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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大數據提升疫情防控效率與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之間需要統籌兼顧、相得益彰

  

  近日,一則警方通報將疫情防控期間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帶入公眾視野。青島公安發布通報稱,3名犯罪嫌疑人因造成膠州中心醫院出入人員名單在社會上轉發傳播而被依法行政拘留,名單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証號碼等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類似事件並非孤例,據公安部統計,截至4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共處罰網上傳播涉疫情公民個人信息違法人員1522名。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有關部門主動收集相關個人信息不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必要步驟,也是高效阻斷疫情傳播的重要手段。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高度依賴疫情信息的監測、收集、報告、分析、發布機制,隻有及時、准確、全面地獲取、處理,才能支撐起科學、有效、快速的防疫決策和應對。比如各地推出的“健康碼”,既能幫助社區、街道等更好開展防疫工作,又能為高效便捷復工復產提供方便。

  但涉疫情防控個人信息不僅要重視收集使用,更要重視管理保護。現實中,一些超市、餐館、銀行等公共場所的個人信息登記表隨意擺放、無人看管,來往人員可隨意翻看。一些企業不使用政府推廣的個人信息登記二維碼,而是單獨開發自己的軟件系統,埋下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隱患。公眾個人信息一旦被竊取,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利用大數據提升疫情防控效率與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之間需要統籌兼顧、相得益彰。隨著疫情防控工作步入常態化,不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都應掌握好知情權與隱私權的平衡,避免造成次生傷害。一方面,收集疫情防控工作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堅持最小范圍原則,僅收集必需的個人信息。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門要對採集、匯總、共享、披露等多個環節實施嚴格監管,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以防出現數據泄露、丟失、濫用等情形。

  此外,還應形成疫情防控期間個人信息登記、存儲、銷毀的全鏈條管理機制。主管部門應對主管領域企業、單位登記的個人信息儲存管理情況摸排督查,一旦出現泄露要嚴肅追責、依法懲處﹔對不再需要的個人信息,應及時銷毀。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30日 19 版)

(責編:李楓、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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