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值得借鑒

楊李喆

2020年04月26日07:4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值得借鑒

  北京將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鼓勵將其作為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工作中的重要參考。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此給予明確。

  文明行為記錄制度顧名思義,可以讓文明行為有據可查,也可為相應的獎懲提供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和信用記錄一樣,提升人們對文明言行的重視,促進社會講文明新風的形成。

  讓文明行為記錄制度真正發揮出功效,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不容缺失。正如此前有媒體表示,文明行為記錄體現了制度意識。據悉,記錄的標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標准和程序不能缺失民意的支持,所以在制訂過程中,有必要傾聽各方面的聲音。

  文明行為記錄制度離不開各界的共同努力。比如,《條例》指出,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將文明行為規范納入職業規范要求,將文明行為培訓納入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對其職工、會員的文明行為進行表彰獎勵。因此,對於相關單位來講,應該增強落實《條例》的自覺性,以促進文明水平的提升。

  文明行為記錄的推進,同樣離不開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治。正所謂,既需要有“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更不應離開“不文明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也唯有對不文明行為真罰真管,讓其處處難以容身,讓講文明者享受到實惠與獎勵,才會讓不文明行為“世風日下”,有力促進講文明成為全社會追求的時尚。

  另外,一些地方的先行經驗也值得借鑒。比如,廈門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包括對單位和個人參與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文明行為的記錄,並與信用“白鷺分”挂鉤。記錄責任部門每半年錄入一次記錄信息,信息錄入情況納入文明單位和年終績效考評內容。個人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所在單位的文明單位創建考評負面清單等等。

  對於個人而言,應該認識到文明行為的重要性,要知道這不僅關乎著自身的素養,也彰顯著城市的形象與品位。既要杜絕不文明行為,更須自覺成為講文明的踐行著,以共同推進文明社會的構建。也期待,文明行為記錄制度能夠得到廣泛運用。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