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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要論:以創新理念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

謝新洲
2020年03月11日05: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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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互聯網普及程度的不斷提升,傳統網絡治理模式和手段面臨挑戰,需要不斷創新治理理念、加強網絡綜合治理。要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眼信息技術發展需要,以創新理念指導網絡治理,推動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

  

  當今時代,網絡綜合治理已成為國家和社會治理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必須科學認識網絡傳播規律,提高用網治網水平,使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需要根據互聯網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勢,不斷創新治理理念。

  加強網絡綜合治理需要創新理念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互聯網普及程度的不斷提升,網絡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軍事等各領域的融合發展越來越普遍、越來越深化,呈現出跨時空、跨媒介、跨行業、跨地域的發展趨勢。這使得傳統網絡治理模式和手段面臨挑戰。

  網絡信息傳播快捷、數量龐大。一句話、一張圖、一篇文章、一段視頻通過互聯網,幾個小時就能形成爆發式傳播,覆蓋幾億用戶,點擊量、閱讀量很快就可達到數十萬、數百萬甚至更多。網絡信息的傳播速度超過其他傳播媒介,並產生海量數據。快速信息傳播與海量數據使中心化的信息治理與傳播秩序維護變得十分困難,也制約了數據資源價值的挖掘與轉化。

  網絡平台和用戶多元多樣、復雜多變。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等機構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網民規模超過8億,網站數量500多萬個,移動應用程序(APP)在架數量360多萬款,微信用戶以及QQ、淘寶等巨型網絡平台用戶規模巨大,注冊用戶數量過億的網絡平台眾多。這些網絡平台不僅用戶數量巨大、多種多樣、行為活躍,而且跨行業、跨領域、跨地域發展。這對傳統的行業管理、層級化管理模式帶來挑戰。

  網絡空間虛擬、泛在。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不是脫離現實世界的,而是現實世界的延伸與投射。隨著網絡實名制的普及,賬號成為網絡空間行為主體的主要身份代號,成為用戶網絡行為的記錄儀。隨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應用的普及,網絡無處不在、處處可及,拓展了人類生活的空間,也使傳統的身份管理、屬地管理模式面臨不習慣、不適應的難題。

  互聯網屬性不斷拓展延伸。隨著互聯網的廣泛連接和強勁滲透,互聯網的屬性也在豐富發展,從最初的工具屬性、技術屬性不斷拓展延伸,其媒體屬性、社交屬性、產業屬性、文化屬性等日益顯現。互聯網的多重屬性,使傳統治理模式和手段難以適應網絡綜合治理需要。

  由此可見,加強網絡綜合治理,必須不斷創新治理理念。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的主旨演講中指出,“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秩序作為治理邏輯的起點,應當在網絡治理中牢牢堅持。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多主體參與、多種手段相結合,體現了協同和平衡理念。在網絡治理實踐中,協同和平衡理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重層級化管理與扁平化管理的協同和平衡。互聯網信息傳播速度快、網絡平台眾多,如果信息反饋鏈條過長,就會降低反應速度與執行效率,這就需要協同和平衡好層級化管理與扁平化管理,提升執行效率。二是注重中心化管理與網絡平台自我管理的協同和平衡。網絡平台擁有數量龐大的用戶,中心化管理需要借助網絡平台具體實施。因此,在網絡治理中讓網絡平台參與協同管理變得必要且可行。在這個過程中,網絡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絡平台合法合規管理,避免其濫用技術優勢、數據優勢。三是注重管得住與用得好的協同與平衡。對互聯網而言,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用好互聯網、治好互聯網,要求治理主體主動適應社會信息化趨勢,強化互聯網思維,提升網絡素養,掌握好、運用好各種網絡治理手段。

  創新網絡綜合治理理念的價值取向

  將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正確運用於網絡綜合治理實踐,目的在於提高用網治網水平、推動我國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

  促進我國網絡治理不斷適應互聯網發展實際。制度是國家之基、社會之規、治理之據。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的有效性在於制度權威的維護。維護制度權威有利於保持制度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提高制度的執行效率,降低制度執行的成本。同時,制度需要根據時代發展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互聯網是面向大眾的,需要保持制度的穩定性、權威性以提升效率﹔互聯網又是個性化的、去中心的、快速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發展制度,以規范豐富多樣、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與應用服務。依據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完善發展互聯網治理制度,有利於我國網絡治理不斷適應互聯網發展實際。

  促進組織目標與個體發展有機結合。互聯網是一個持續發展的開放領域,參與其中的主體種類眾多、數量巨大、行為各異。網絡綜合治理,既要讓互聯網保持良好運行秩序,實現“管得住”的目標﹔又要讓互聯網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實現“用得好”的目標。用好互聯網,需要為參與主體提供更多發展機會和動能。比如,對互聯網企業而言,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証、移動應用程序上線運行等,都是其發展需要的條件。樹立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就是要促使不同網絡行為主體主動遵循制度、積極參與網絡綜合治理,促進組織目標與個體發展有機結合。

  促進常規治理與應急治理無縫銜接。今天的中國是一個高度網絡化的社會,信息流、資金流、人才流、商品流、知識流等大都以互聯網為載體。這帶來了媒體、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繁榮發展,同時也需要一套運行有效的網絡治理體系加以規制,形成良好的網絡秩序。這需要通過大量常態化、機制化的治理活動來實現。同時要認識到,常規治理並非萬能。網絡上存在的海量信息良莠不齊、真偽並存。一些虛假信息經過炒作,往往會成為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索。有效應對這類虛假信息的傳播擴散,不能單純依靠常規治理手段。這必然要求加強網絡應急治理,使應急治理與常規治理之間形成無縫對接。樹立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協同多個治理主體、運用多種治理手段,有利於實現常規治理與應急治理的無縫銜接,讓互聯網更好造福社會與人民。

  將創新理念落實到網絡綜合治理實踐中

  推動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需要緊密聯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信息技術發展需要,將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落實到網絡綜合治理實踐中。

  落實到法律法規制定上。互聯網進入我國20多年來,我們順應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變化,不斷制定和完善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網絡立法進程明顯加快,各個層面的法律法規密集出台,基本形成了以網絡安全法為基礎、以行政法規為主體、以部門規章為支撐的法律法規體系,涵蓋網絡內容、信息服務、網絡安全、網絡技術等各方面,形成了網絡綜合治理的制度體系,推動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這些法律法規大都把網絡安全與發展、規范與鼓勵、管理與支持等作為重要立法內容,體現了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對於具體的網絡執法實踐具有重要指引和規范作用。面向未來,網絡立法應深入研究掌握互聯網發展規律,把握信息技術發展趨勢,支持和促進網絡新技術、新業態、新應用的發展。這有利於推動互聯網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升我國網絡信息核心技術水平,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底蘊。

  落實到網絡治理執法實踐上。執法者是網絡綜合治理的具體執行者,他們對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的認識和理解,對於網絡執法結果具有直接影響。特別是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更能體現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的具體落實。例如,比例原則是法治的一項重要原則,是指違法行為的程度與承擔法律后果的嚴厲程度應該保持對等性,法律行為與法律后果需要保持平衡。這也是執法者在網絡治理實踐中需要堅持的一個理念。在互聯網上,用戶和行為主體的數量是巨大的,網絡行為是高頻的,這就要求執法者能夠給出公開、明確、具體的網絡執法標准,以便網絡行為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形成明確預期,這對於維護網絡空間秩序大有裨益。

  落實到網絡行為准則構建上。網民是網絡空間的建設者,也是網絡治理的參與者。樹立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不僅是對立法者、執法者而言的,也是對網絡用戶而言的。每個人的網絡行為在互聯網上都會留下記錄,影響網絡生態。遵守法律法規的網絡行為有利於維護網絡空間的良好秩序,尊重他人權利的網絡行為有利於形成平等共享的網絡氛圍。為此,有必要將秩序、協同與平衡理念具體化到網絡平台手冊、網絡用戶協議、網絡社區規則等網絡行為准則中,納入“中國好網民”創建活動中,引導網民依法上網、文明上網。

  (作者為北京大學新媒體研究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11日 09 版)

(責編:牛鏞、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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