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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大家手筆:運用法治手段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孫佑海
2020年03月10日05: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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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強調,要加強法律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對於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濫食野生動物會帶來很大公共衛生風險。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復雜,身上攜帶或體內潛伏的病毒較多。近些年來,一些新發傳染病大都與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有關。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僅有助於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更有助於防止病毒和有害細菌通過食物鏈傳給人類,從而預防流行性疾病發生。這就要求從立法高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與獵捕、交易、運輸等環節相比,食用野生動物是終端環節。沒有食用這個環節,就不會有獵捕、運輸,也不會有市場交易。長期以來,就是因為沒有堵住濫食這個源頭,才導致執法、司法機關付出很多努力,卻沒有杜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行為。因此,隻有依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這個陋習,才能從根本上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決定》對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確立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一是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體現了立法理念上的重大進步。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是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所禁止的實質上是非法購買行為,並不是食用行為本身。而《決定》明確禁止食用這些法定保護動物。《決定》明確提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並嚴格法律責任。

  確保《決定》得到貫徹實施,需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人們全面理解《決定》出台的必要性,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人們拒絕濫食野生動物的自覺,為在全社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營造良好氛圍。《決定》的實施可能會給相關產業帶來影響,有關政府部門應支持、指導、幫助相關企業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此外,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應嚴格執法,並盡快制定、調整相關配套規定,細化《決定》的各項要求,加快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盡快制定生物安全法,運用法治手段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作者為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10日 09 版)

(責編:牛鏞、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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