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疫情防控行為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陳城

2020年02月19日07:4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疫情防控行為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新冠肺炎疫情當前,做好個人防護早已成為所有人的共識。但在媒體報道中,仍然可見一些不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行為。2月16日,家住武漢洪山區歡樂大道某小區的一名男子拒不配合小區封控管理,稱省、市小區封閉管理有關規定違法,欲駕車強行進入小區,並謾罵、推搡執勤民警﹔2月17日,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民警和社區干部在八大家花園小區附近勸導一名男子佩戴口罩時,該男子拒不配合,不斷挑舋民警,揚言“先戴手銬才戴口罩”。

  上述案例中的兩名男子最終均被處以了行政拘留等處罰。其實很難想象,在疫情最為嚴重的武漢地區,還有人依舊沒有認識到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時期,普通民眾能做到也應該做到的,就是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服從相關部門合法管理,避免個人感染新冠肺炎,減緩醫療救治壓力,不給疫情防控添亂。

  疫情當前,此類管理行為是有法律依據的。疫情發生后,國家衛健委就提請國務院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乙類傳染病,實行了甲類管理。2003年非典疫情后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及疑似病人需隔離治療,對於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這不僅意味著當下的隔離治療措施合法合規,也從另一層面顯示出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

  因此,為保証每個公民個體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處理當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出現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明確法律適用,其中包括不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行為管理。《意見》中指出,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尋舋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顯然,不戴口罩且不聽勸阻,以及媒體報道中存在的諸如聚眾等行為,不僅違反現有道德認知,而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當然,必須得認識到,在疫情防控期間,個人守法是本分,是共同防治疫情的應有之舉,而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執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規矩。要求有責部門依法執法,本意上和要求公民守法防控疫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在法治框架下的社會生活合理運行。如果防疫行為沒有沿著法治軌道行進,將會出現某些另類行為,比如有點權力就膨脹,無法控制和約束自身保持審慎的心態使用權力,甚至以手中權力做出不合法不合規的舉動。

  近日,某地一家三口居家打麻將,幾個戴著紅袖章的防疫人員以接到舉報為由,徑直進屋,砸爛麻將桌,甚至還扇了其中一人三耳光。類似行為在疫情防控期間在各地偶有發生。雖然此類案例是個別行為,但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會在輿論中放大,造成惡劣影響,也會消耗此前努力構建的在法治框架下進行疫情防控防治的有效成果。所以,特殊時期,無論是有責部門還是全體公民,一切行為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責編:董曉偉、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