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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新論:疫情防控,善用法治力量

丁宇翔
2020年02月19日05: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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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為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根本遵循。

  從醫療衛生角度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非常專業的醫療行動,需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採取防護措施,制定救治方案。從社會治理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又是極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也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協調各個領域,統籌各方面資源。在此次阻擊戰中,法治的作用不可或缺。

  現有法律體系為依法防控奠定了堅實的規范基礎。傳染病防治法為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以及疫情的控制和醫療救治劃定了權利義務的邊界。突發事件應對法也對疫情作為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標定了職權職責的范圍。其他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保險法、合同法、刑法等諸多法律規范,也都為此次疫情防控的各個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應對指南。這些法律規范,凝結了包括防控疫情、應對突發事件在內的很多智慧和經驗,是值得倚重的制度法寶。

  當然,在擁有上述法律規范的基礎上,疫情防控相關的執法部門也需要及時出手、主動作為,把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疫情防控的治理效能。我們看到,市場監管部門對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行為開出罰單﹔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更是對隔離、治療期間或因各種措施導致不能復工期間的工資報酬問題作出相應規定,給了廣大勞動者一顆定心丸。與此同時,也需要對個別執法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保持高度警惕。對此,既需要相關的執法機關不斷提升自身的執法規范化水平,也需要加大社會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同時也應看到,僅有法律供給和執法監管也還是不夠的。在應對疫情方面,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各有分工﹔因疫情引發的很多矛盾糾紛,還需要司法審判的積極助力。疫情影響之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些合同都不能按時履行或者不能履行,這將引發合同糾紛。隻有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職能,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既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強調推動當事人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共克時艱基礎上,才能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同時,司法審判通過對恣意毀約、背信棄義等失信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可以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責任意識,有助於修復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信心。此外,司法審判還應通過刑事訴訟,依法打擊防疫物資詐騙、暴力傷醫以及故意隱瞞感染症狀拒不配合隔離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最強有力的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依法、科學、有序,依法是擺在首位的要求。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我們終將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這將不僅是我們對疫情的勝利,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勝利。

  (作者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19日 05 版)

(責編:馬昌、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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