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限塑令令行禁止重在執行力發威

王恩奎

2020年01月22日07:5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限塑令令行禁止重在執行力發威

  應織密法律法規的“籬笆”,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推動建設一套完整的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1月19日公布,2020年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此次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意見》明確,分步驟、分領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用兩年時間實現“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無疑對保護環境大有助益,對於政策實施的效果公眾也充滿期待。

  其實,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根據這份被稱為“限塑令”的文件,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然而,限塑令實施13年來,中國人使用塑料袋的習慣並未改變,限塑令只是演變成了“購塑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限塑措施已經不能有效遏制白色垃圾的野蠻增長。互聯網研究機構易觀國際發布的報告顯示,2019年第3季度,中國互聯網餐飲外賣市場規模達1952.9億元,同比增幅達35%。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外賣和快遞領域逐漸成為塑料袋使用大戶,並且迅速成為限塑令執行的新盲區和重災區。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的發展也為白色垃圾的處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新的限塑措施勢在必行。

  此次《意見》提出了禁塑限塑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但《意見》能否解決白色污染問題,還有待實踐的檢驗。解決白色污染問題僅靠意見的反復重申是不夠的,我們更需要理性思考和科學決策。一方面,需要加強宣傳,改變公眾消費習慣,消除監管難點﹔另一方面,還應提升塑料袋的“綠色含量”,或者盡快找到安全的、環保的替代產品,並通過推廣使用紙袋、可降解塑料袋,或者簡易打包的方式減少塑料袋的使用。

  同時,還應織密法律法規的“籬笆”,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推動建設一套完整的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在這方面,政府除了要做好相關宣傳引導外,還應嚴格控制生產環節,打擊違規生產超薄塑料袋黑作坊,嚴格監控批發、零售、消費等環節。隻有多方合力,才能令行禁止。總之,限塑令升級重在執行力和強制力發威,才能實現綠色發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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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讓新業態成空白區

  十多年前,我國電子商務、快遞等新興業態才剛剛起步,網絡外賣概念更是聞所未聞,彼時限塑令的制定對這些業態少有考慮、執法部門對此不夠重視乃至忽視,情有可原。然而,隨著我國電商、外賣、快遞經濟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業態形式,那麼不管是從立法立規上,還是執法落實上,再對此熟視無睹,恐怕就很難說得過去。

  而此次《意見》就明確,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這一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向性。

  當然,就以往的經驗看,國家規定有了之后,關鍵是要執法落實。這一方面要求有關部門嚴肅無死角執法,讓限塑令覆蓋電商等新興業態﹔另一個方面則需要地方、有關部門針對此次《意見》,進一步完善制度,細化規定,盡可能壓縮限塑令不執行、弱執行灰色空間,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執行力,從而真正讓電商、外賣、快遞等新興業態不再成為限塑不力區乃至空白區。

  河南 余明輝  

  要有實打實的行動

  落實好新版限塑令,要有實打實的行動。比如,《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這看似一個小小的要求,卻面臨著時間緊任務重的挑戰。簡單來理解,如果商家對此不給予高度重視,市場監管不力,消費者認識不到此重要性,就極容易使一次性塑料吸管“禁令”無法得到徹底落實。

  河北 楊玉龍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