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依法破解農民工工資維權舉証難

2020年01月08日08: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依法破解農民工工資維權舉証難

  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關系到億萬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穩定。《條例》對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環節進行了梳理和保障,其中每一條規定都可謂“干貨”。針對長期以來農民工因沒有簽勞動合同而“舉証不力”的維權難題,《條例》為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后証據不足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簡稱《條例》)。為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明確工資清償責任、細化重點領域治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規定。(相關報道見A3版)

  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關系到億萬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穩定。《條例》的頒行實施,體現了國家依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決心和能力。《條例》對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具體環節進行了梳理和保障,其中每一條規定都可謂“干貨”。比如,針對長期以來農民工因沒有簽勞動合同而“舉証不力”的維權難題,《條例》為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后証據不足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后,主要有兩條維權路徑,一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二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論通過哪種路徑維權,農民工都要有相關証據,以証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欠自己多少工資等。隻有解決了農民工欠薪証據不足的問題,才能真正提高他們維權的成功率。

  但在現實中,農民工維權時往往面臨証據不足、難以取証的問題。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一項案件統計數據顯示,在農民工討薪敗訴的案件中,約有80%是由於農民工沒有相關証據而導致的。雖然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考勤表、工作証等資料証明,都可以作為農民工被欠薪的証據,但由於很多農民工跟著包工頭干活,現金結賬,也沒這些証據。再加上部分農民工缺乏証據意識,沒有留存証據,導致欠薪后拿不出足夠証據來維權。

  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亮點之一就是用法規來解決農民工欠薪之后証據不足的問題。《條例》從三個方面對証據不足作出明確規定,這些規定針對性很強,有望讓農民工討薪變得更容易,甚至農民工沒有証據也能拿到欠薪。

  首先,《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准、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也就是說,通過用工實名制以及規范工資支付等,來防止出現農民工証據不足的問題。

  其次,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並至少保存3年。這一規定的言外之意是,不管農民工有沒有維權証據,用人單位必須要保存相關証據。要求保存這種証據,既便於執法部門今后核查,同時,對用人單位也形成了一種約束。

  再次,還有類似於“舉証責任倒置”的規定,即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台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從根本上說,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最好辦法是用人單位不敢欠薪。《條例》中無論規定用人單位保存工資支付台賬,還是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相關材料,都對用人單位是一種有力震懾。再加上拖欠工資“黑名單”等措施,嚴格執行這些規定,有望倒逼用人單位不敢再拖欠農民工工資。

  當然,現實情況遠比制度規定要復雜許多。比如,農民工被欠薪后,碰到的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遇到的不是用人單位,而是個體包工頭,那麼上述涉及用人單位的規定,對於農民工在“証據不足”的情況下維權,可能就存在保障力不足的問題。類似這些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強化執法、完善立法予以認真解決。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