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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雲中漫筆: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區”

趙壹晨
2020年01月08日06:4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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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証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了可作為民事訴訟法定証據的“電子數據”的范圍。“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証據”一時間成為輿論熱點,贏得公眾“拍手叫好”,有網友發帖支持稱“你打的每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証供”。該決定的發布,標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証據地位,進一步推動“電子數據”成為案件審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區”,任何行為都應受到依法監督,有據可查。互聯網時代,人們的社會行為從線下逐步轉移至線上,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交流高度依賴社交平台。復雜的人際交流與社會活動每天都在上演,社會糾紛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難以避免。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軟件上,因虛假信息、非法交易等引起爭端的案件時有發生。網絡空間雖然“虛擬”,但並非“兒戲”,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必須依法得到保障,通過社交平台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受到監督處罰。躲在社交賬號背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害他人權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

  該決定促進了電子數據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是法律與時俱進的具體表現。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電子數據”正式規定為法定証據的種類之一。涉及電子數據的裁決,中國也早有司法實踐。2018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一起案件中使用區塊鏈技術對電子數據進行取証並公開審理。這幾年,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証據進行司法裁決的案例陸續出現,使用電子証據“打官司”漸漸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聊天記錄等信息能否和如何作為証據,成為人們關心的問題。社交平台中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數字化信息依賴智能設備存儲,且容易被刪除、篡改,使証據收集與審定難度增大。此項規定將電子數據的范圍與審定形式作了明確解釋,為司法實踐中具體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支持。

  該決定有利於提升公民法律素養,加快中國法治建設步伐。此項規定一經發布,在熱搜榜上居高不下,迅速引起強烈關注,在普通公眾中獲得相當廣泛的傳播度。此項決定鼓勵普通民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第一時間保存、收集此類証據,有利於提升公民法律素養﹔對潛在違法犯罪行為也有警示作用,敦促個人在網絡上規范行為,做到謹言慎行。此外,作為社交平台運營商,同樣需要擔負相應社會責任,在必要時為電子數據的保存、判定提供技術支持。

  信息時代,網絡虛擬空間被視為新型公共領域,社交平台更是人們日常溝通交流的重要“場地”。確認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証據地位,是大勢所趨,是法律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重要體現。

(責編:楊光宇、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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