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別讓“密薪制”成侵犯員工權益“暗器”

戴先任

2020年01月07日08:12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別讓“密薪制”成侵犯員工權益“暗器”

  涉及工資、獎金的話題總是格外引人關注。前不久,同事間工資應不應該公開的話題引發熱議,有媒體就“你會打聽同事工資嗎”發起網上投票,結果顯示,表示會打聽的人佔多數。打聽同事工資僅僅是同事間茶余飯后的消遣行為嗎?記者採訪了解到,遠不止於此。有不少公司將“禁止私下交流工資獎金”寫入合同,甚至還有公司讓員工簽訂收入保密協議,明確違反者將被開除。

  員工工資成了諱莫如深的問題,成了公司機密,這早已成了一些公司的顯規則,成了公司明令禁止的“紅線”。就因為員工打聽同事工資,就將員工開除,這顯然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現在很多公司都實行“密薪制”,將薪酬保密列入員工行為守則。企業如此做,理由也有不少。比如,怕競爭對手從薪酬信息推出企業的經營成本。為了保護公司機密,不少公司就會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要求員工不准泄露工資單。一些企業認為,薪酬保密有利於保護員工的個人權益,如果薪酬公開透明,員工的工資有高有低,就會造成員工之間的相互比較,容易造成內部矛盾。這些理由也不無道理。

  雖然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勞動者的收入是否應當公開,但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而收入公開才是實現同工同酬的前提,企業實行“密薪制”,工資秘而不宣,就可能會暗藏“貓膩”,就難以實現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益,從而帶來不公平的現象。

  雖然法律對工資是否公示沒有強制性要求,但要保護好勞動者權益,就需先滿足勞動者對自己工資的知情權。為此,用人單位就需要制訂明確的工資支付制度。用人單位更不能把“密薪制”變成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具,變成侵犯員工權益的“暗器”。否則,這也會影響員工的積極性,不利於提升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從而保護好勞動者權益。

  另外,如果就職單位實行了薪酬保密制度,勞動者對此也理應盡量遵行,不要隨便泄露自己的工資單。這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是對公司利益的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相互尊重,都不能逾越了權利邊界,而要守護好各自的權利邊界,這樣更便於構建良好的勞資關系。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