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自動保護機制”不是電梯失靈的借口

木須虫

2020年01月06日08:11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自動保護機制”不是電梯失靈的借口

1月3日下午,貴陽的段女士帶著一歲多的孩子乘坐電梯回家時,電梯突然失靈,直接從27樓下墜到負一樓。據了解,發生故障的這部電梯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問題。對於此事,電梯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道,業主遇到的這個情況是正常現象,屬於電梯的自動保護機制。

且不說這樣的解釋是不是此次電梯故障的主因,單純從電梯自動保護機制的設計來看,當電梯檢測到自身數據出現問題,需要自動進行矯正時,沒有考慮到電梯裡是否有乘員便啟動,這本身就是一種缺陷,因為當自行矯正時,乘員失去了“控制感”,即便不會發生安全事故,也會產生強烈的恐懼感,帶來心理上的傷害,如此案電梯從27樓直降到負一樓,對段女士的心理沖擊是巨大的。

事實上,就此案涉及的電梯發生類似的故障已不是第一次,有業主反映該電梯有一次從19樓往1樓下時,電梯下到16樓時突然反向猛升到22樓,然后又下降到14樓停止。顯然,這是電梯的電氣控制系統出現了問題,不管背后是人為的原因,還是控制系統設備的原因,事實都導致了電梯運行的紊亂,影響到了電梯的使用安全,特別是用戶的安全信任。

電梯頻繁失靈背后可能是電梯重大的安全隱患,乃至可能是同品牌同型號電梯的重大安全品質缺陷,不能放任簡單以“自動保護機制”來搪塞。之於此案,不但所涉電梯的廠商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涉事電梯進行檢測,找准故障的原因,拿出解決方案,而且應對同品牌同型號電梯進行排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

同時,監管方面也應重視並加強電梯技術安全的監管,而不僅僅只是電梯使用的維保。數據顯示,我國電梯的保有量已經超過600萬部,是龐大的數量,電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電梯安全的核心是設備技術安全的可靠性,比如,此案中電梯不明原因觸動自動保護影響到使用安全,如果在同類設備中具有普遍性,監管者應當責令廠商去改進電梯安全控制技術,完成設備的升級才能提高安全可靠性。諸如此類,要從制度上為電梯的技術安全設置底線,監管者則相應扎牢防范的牢籠。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