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教育懲戒權不是體罰的避風港

鄧海建

2019年12月31日08: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教育懲戒權不是體罰的避風港

  這兩天,一段浙江省龍港市某小學老師體罰學生的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一名男教師將一名女學生從座位上拖拽到講台附近,對學生不但有倒提、擰臉等行為,還多次用尺子抽打學生。當晚,當地社會事業局發布通報稱:該教師體罰學生行為屬實,對當事教師停職檢查,后續將根據事件調查結果予以嚴肅處理。

  這名男教師的上述貌似懲戒的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了合理性的邊界,而成為赤裸裸的體罰。因此,當地方監管部門祭出“停職”等罰單,輿論場並未引發多少非議,也鮮有人喟嘆“老師不能管學生了”。這固然說明了“公道在人心”的老理,更說明正在熱議的“教育懲戒權”,其實底線或許非常清晰。

  教師應當具有懲戒學生的權利,可謂天道使然。我們挂在嘴邊的“師道尊嚴”,恰恰來自下面這句古訓:“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最近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68.2%的受訪者坦言現在中小學老師不敢嚴管學生的情況普遍,74.3%的受訪中小學生家長支持學校引入教育懲戒制度。或因民意如此,頂層設計近來加速推動了教育懲戒權有法可依的制度進程。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今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也有人擔心教育懲戒權會被濫用,這種擔心有其必要,但不能夸大。拿浙江龍港某小學發生的這起體罰事件來看:一則,有沒有合法的教育懲戒權,基礎教育中都存在極端體罰惡例的概率,從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問題來看,體罰事件並不鮮見。二則,“拖拽、抽打、擰臉、倒提”等行為,界定其性質並不難。有人擔心一旦懲戒權落地,無法從“量”上厘清合法懲戒與失格體罰的區別。事實上,紓解這個憂慮最好的辦法,就是架構類似“陪審員制度”一樣的合議審議制度。教育者、專家學者、家長與學生代表、監管部門、媒體輿論等完全可以組成議事小組,完全可以對於棘手的個案性質界定給出公義的判斷。

  懲戒是出於教育的目的,體罰則是基於暴力的邏輯。教育懲戒權不是“體罰”的避風港,無論什麼年代,為人師者總要審慎使用職業權利、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