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民法典草案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

蔡 斐

2019年12月30日09:4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每部法典的制定都有時代需求和時代准備,民法典也不例外。

上世紀80年代,圍繞是先制定民事單行法還是民法典,法律界曾經有過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彭真一錘定音說,民事活動與經濟活動互相聯系,我們的經濟體制正處於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還有困難,條件不成熟。恐怕需要採取“零售”的方法,根據實際需要,成熟一個制定一個。這一“先零售后批發”的立法思路,確立了我國民法典制定分階段、分步驟的實施戰略。

現在,時代不同了。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都需要在民法典的制定過程中不斷拓展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邊界疆域,不斷尋找公權和私權雙方關系的最大公約數,不斷構建新型經濟社會秩序的基本共識。在這一層面上,民法典的制定,從宏觀上適應了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依法治國戰略不斷完善的客觀需要,也從民事領域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不斷實現著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保護生態環境”是草案總則編的基本原則之一。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追求綠水青山的期盼越來越強烈,環保問題已經成了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但是,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發展轉型期、環境承載高壓期、環境問題頻發期的疊加時期,保護生態環境依然存在不少難處。在這樣的形勢下,將“保護生態環境”寫入民法典的總則編草案,有助於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發揮環境保護職能,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也順應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人格權單獨成編是本部民法典草案的亮點。人格權對於人民群眾來說,是權利最重要的宣示書,事關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尊嚴。將人格權單獨入編,是落實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也彌補了某些民法典“重物輕人”的立法缺陷。作為中國民法典領先世界的一個創舉,人格權編閃耀著大大的“人”字,是中國法治對公民人格權的庄嚴確認與嚴格保護,可以被認為是世界人格權保護法治貢獻的中國方案。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對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草案都做出了回應。草案在二審稿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並在草案中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列舉了信息的類型。信息時代,個人信息權利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民法典草案明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能夠有效避免公民受到信息泄露的非法侵擾,對維護正常的信息秩序和個人隱私具有現實意義。

對於“霸座”“霸鋪”,甚至搶奪方向盤等不文明的乘坐行為,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同時,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這樣的立法設計,可以在目前治安管理處罰法之外,以民法的形式明確此類行為的違法性質,依法實施法律制裁。

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始終如一的施政理念。正是基於人民的立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做到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民法典的制定,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體現了人民需求,保障了人民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地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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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