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撿錢包隻還身份証,該罰!

劉琛

2019年12月17日08:46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撿錢包隻還身份証,該罰!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返還原物件糾紛案件。陳先生撿到失主徐先生的錢包,但陳先生隻歸還了身份証,聲稱錢包和錢都遺失了。法院經過審理后,最終判決陳先生賠償失主錢包折價款2200元,並返還失主現金1500元。

  相關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遺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陳先生拾獲錢包后,並未及時返還,有悖於公序良俗。在失主要求其返還錢包的情況下,僅返還了身份証,而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又辯稱錢包已遺失,其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生活中,我們經常能看到拾金不昧的暖心新聞。有年邁的老人、有工作辛苦的環衛工人、有生活困苦的殘疾人、有尚未成年的孩子。面對撿到的金錢物品,他們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值得學習。但有時,我們也能看到一些令人頗感寒心的新聞。雖然拾得錢包的人歸還了相對更重要的身份証件,但也掩蓋不了他貪圖蠅頭小利的行為。

  人們常常建議要對拾金不昧的好人進行一定程度的獎勵,弘揚社會正氣。其實,除此之外,對拾獲失物故意不還或者以此敲詐勒索的人,也要給予一定程度的懲罰,讓他們長記性,切忌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